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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政办[63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乡镇政府承担对本乡镇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乡镇农业综服务站或农业技术推广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三)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今年底前在全县18个乡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挂牌任务,机构、编制到位;“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
二、建设内容
(一)机构性质和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赢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二)建设主体。由县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挂牌和监管站建设的具体实施。
(三)编制要求。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每个乡镇要配备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同时兼任农残检测工作),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定性检测任务。所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从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使用,不得再专门增加人员,调配使用人员的原身份性质不变。
(四)建设要求。按照“五有”、“四统一”(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抽样方法)要求,保证农残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在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检测室的建设必须符以下条件:
1、检测室的办公、检测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并进行装修。
2、检测室按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要求配备速测仪、打印机、电脑、冰箱、空调、恒温箱、振荡器、电子天平、操作平台等设备;速测仪等由市统一招标配备,其它由县统一采购配备。
3、检测室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将制度、规范、标准等上墙。
4、检测室要建立相关档案,规范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科学、法。
(五)补助标准。对正常开展检测的检测室,每年每个检测室安排3万元,用于检测样品的采购、检测试剂购置和设备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考核评估。新建成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由县农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于12月中旬上报市进行复核验收。考核验收具体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162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里已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畜牧水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委。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三)加强培训和指导。县农委要以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政策文件解读和建设业务指导为重点,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保证工作经费。县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检测和监管等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搞好工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