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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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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使县人民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人民医院公益性质,促进县人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着力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价格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稳妥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边试边推。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

二、工作目标

统筹有序推进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显著转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全面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具体目标如下:

改革县人民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取消药品加成。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

试点医院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全面形成县人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县人民医院门诊和出院均次医药费用增幅低于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逐步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有较大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等专项工作走在市县级医院前列。患者和群众对县人民医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探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1.自2012年3月15日起,在县人民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原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县财政在1000万元预算经费中按月预拨给县人民医院,年终统一核算,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给予足额补助。

2.在县人民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基础上,探寻建立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

(二)巩固完善二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积极争创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每个县要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县人民医院年成功创建“二甲”,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力争创三级医院。

(三)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满足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电子处方、预约诊疗、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财务管理、药房管理、医疗保障结算、医学远程教育和会诊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四)启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

实施政府投资“交钥匙”工程,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五)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逐步扩大临床路径试点范围,扩大病种,细化内容,提高入组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原则上,县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当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县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在条件成熟时,县人民医院可参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年-年版)扩大实施范围,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要达到5个以上。

(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要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稳定和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要≥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逐步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绩效考评工作。

(七)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行动

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处方、医嘱点评和不合理用药预警监测工作,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八)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和创建“优质服务县医院”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把“优质服务县医院”创建、“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紧密结合,通过全面系统的创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历质量、临床路径、优质护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门诊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从而提高运行效率,做到“医疗安全有保障,医疗质量有提高,工作效率有提升,服务质量有改善”,充分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改善医疗行业形象,提高患者满意度。

(九)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

1.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作用,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浓厚氛围。

2.弘扬崇高职业操守,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重视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先行试点启动阶段。成立领导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先行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启动试点工作,首先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负担。

(四)进一步推进改革阶段。针对先行试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

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先行改革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卫生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县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

县政府将加大卫生投入力度,落实县人民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

定期对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定期考核,适时通报,总结推广经验。落实责任,明确步骤,确保试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责任如下:

县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人民医院规范化标准制定和规划的审定,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投入。

县财政部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按政府卫生投入要求,负责县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完善县人民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县人民医院财务监管;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政府医改工作整体部署,负责指导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审核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县医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步伐,促进县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密切跟踪试点改革推进情况。负责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临床专科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县人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县人民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的管理办法;督导落实骨干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督导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试点、便民门诊服务工作。

县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制定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审定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