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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总体工作目标,以促进养殖业经济健康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保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培训教育。以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以《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面向领导,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养殖场),面向相对人,进行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养殖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和完善养殖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养殖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机构规范、队伍精良、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养殖业行政执法体系。重点抓好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监测。并将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全系统监督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公开方式,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办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制和服务承诺制,构建“阳光畜牧水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收费等事项,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公开制度。
(五)全面推进畜牧水产执法工作。按照春秋抓会战,常年抓防控,日日抓监管的工作思路。每年3至5月、9至11月继续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一是依法对养殖场、城区农贸市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场资质进行审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农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集中整治。三是建立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诚信体系,实行生产企业一场一册,经营单位一户一档,零售摊位一家一页管理机制。四是加大水产苗种、畜禽良种的整治力度,杜绝假种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禽流感疫苗等预防用生物制品,以及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每个星期利用半天时间系统地学习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比奉献、比实干、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能力。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畜牧水产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探索畜牧水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查处分离、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的分权制衡机制。加强行政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健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度。
(九)加强信息体系建设。根据畜牧水产执法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完善以畜牧水产执法人员和诊疗人员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市畜牧兽医网为主要内容的畜牧水产执法信息体系,并加强与国家、省、市畜牧兽医网等相关媒体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提升市畜牧业行政执法的影响力。
(十)积极探索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着力解决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实现长效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养殖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养殖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建立和谐社会,推进实现养殖业经济“双百亿”目标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畜牧水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市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法制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辨假识假的能力,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养殖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培训,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惩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