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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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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证全县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率,树立全年都是禁烧期、全县都是禁烧区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监督,协调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物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证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去年秸秆禁烧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把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强有力的秸秆禁烧工作队伍,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严防死守,层层抓落实,确保实现禁烧目标。

(一)明确职责。各乡镇长是本级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出现的秸秆焚烧事件,要坚决依规处罚。对于不按期足额上交罚款的,经县政府批准由财政从相关乡镇财政强行划拨,并对相关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予以曝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县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5000元。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个数(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数)罚款5000元;被县督导(检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一处着火点罚款2000元;被省、市禁烧检查组发现、或烧毁电力设施和未收割小麦,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秸秆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乡镇及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新型收割播种机械的应用推广力度,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消除焚烧隐患。大力推广切抛机和硬茬播种,特别注意农作物收割期间要严格控制留茬高度。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监察、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为秸秆禁烧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城管部门对城区内的落叶、垃圾等物质要做好清扫,交通部门要做好道路两侧秸秆、树叶、垃圾等物质的禁烧管理,并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道路通行便利条件。

(五)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性、积极性。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四、组织领导

今年夏季麦收期间,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郝登宝同志为组长,政府督查室、监察、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1个秸秆禁烧督查领导组、3个现场检查组。自年6月4日起,分片包干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查领导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督导各乡镇及禁烧检查组的秸秆禁烧工作。检查组具体负责检查、指导所分包乡镇的夏季秸秆禁烧,检查组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夏季秸秆焚烧现象的处罚力度,对所分包乡镇范围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天候”巡查。各检查组在夏季秸秆禁烧期间要进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求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对分包乡镇发现的第一把火要严肃处理,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期间要认真执行乡镇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期间不分节假日,所有禁烧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乡镇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巡视检查。县、乡、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实行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期间,各乡镇当天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次日以文字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切实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督导、检查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逻,严防死守,对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大巡视检查频次,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五)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因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实行“十分钟”到达制度。各检查组发现所分包乡镇着火点,要立即通知乡镇分包负责人,分包乡镇负责人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实施扑救。如十分钟内没到现场,检查组要记录在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耽误时间延误扑救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要于6月3日前,将本乡镇秸秆禁烧方案及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