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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洪钊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治安、交警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战役,掌握全县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县战役指挥部上报战役战况。
二、战役目标
动员各乡镇、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在前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违法行为处罚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县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的目标。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九小”及“三合一”场所。拉网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学校、卫生所(室)、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机关、事业单位。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排查一遍,重点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搞一次疏散灭火演练,开展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切实提高单位全体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其它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
四、工作措施
(一)协调联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力量,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落实分片区、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县公安局要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消防、治安、督察、交警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公安民警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乡镇“大网格”: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乡镇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行政村等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行政村(社区)“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包村民警牵头,组织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巡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在责任片区“小网格”:由包村(社区)民警指导,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牵头,组织村干部、楼院长、巡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要逐个网格明确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乡村、社区、单位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乡镇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综治办等组织,加强对农村、社区、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四)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由县公安局牵头,安监、工商、文广新体等部门联合开展两次“燕赵风暴”行动。年12月23日至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元旦等节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和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指挥部将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战役特别行动队,战役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错时制排查整治,以夜间检查为主,把优势兵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把防控工作落实在火灾高发时段。
(六)组织执法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设施整治。由消防大队负责建立一支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技术服务队,由消防大队一名干部带领专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检测、整治一遍。
(七)开展战役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为主线,在全县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战役开展情况,定期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消防安全模范村”、“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评选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大力开展“四个能力”大宣讲、大培训,年底前在全县培养1000名农村消防带头人、300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年内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八)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县政府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热潮。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1日至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表,目标任务要细化到人。县公安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11月底前,要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单位、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年2月16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清剿火患”战役的自查工作,并向县政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2月20日前,战役指挥部将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社会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在本乡镇、本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督导,抓好落实。落实逐级责任制,逐级实施分片包干,责任捆绑,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战役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清剿火患”专项督察,实施全程督导,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战役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自年11月起,每月30日报当月战役战况统计表及战役工作小结;年2月15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