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民营企业扩量升级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农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通讯、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税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分行)
3.实施“支柱产业提升计划”和“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每年确定20个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和100个传统支柱产业重点技改项目,从立项报批、税收减免、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
4.建立民营企业与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市政府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公开经营性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5.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及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奖励等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国税局)
6.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7.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推广地产品的力度,政府采购市场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对已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企业,有关部门在列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或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
8.抓好一批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有上市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调集一切生产要素,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加大上市辅导服务,落实促进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快上市步伐,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市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加强对民营企业扩量升级的政策扶持
9.本土民营企业在本地新建且独立核算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工商局)
10.市财政每年从新型工业化资金、新兴产业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发展民营经济。(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鼓励高成长性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对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市财政局、地税局)
1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5%、20%、15%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研发和创新。(市地税局、财政局)
13.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当年自营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民营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3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财政局)
14.市、县(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市财政首期安排4000万元,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建设,重点引导投资基金向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和服务外包等领域,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人才和资本向聚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15.支持与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培养、用好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市“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最高给予200万资金资助。大学生到企业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每年评选50家企业作为市“50强”民营企业,20名企业家为杰出民营企业家。对“50强”民营企业和20名杰出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优先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
17.对“50强”民营企业建立部门帮办制度,明确为市级领导联系点;根据企业需要,从机关派员挂职帮扶。(市委组织部)
三、优化民营企业扩量升级环境
18.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定一批服务能力强、覆盖主要行业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应执行市场价格60%的优惠服务收费,财政每年根据平台的服务业绩给予补助。各县、区2015年前要全部建成公益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9.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
20.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的信息沟通和投诉申告等交流互动渠道,及时受理和分办、督办企业反映的问题。涉企部门对企业投诉实行24小时回复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