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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法制、交警、发改、监察、工商、质监、安监、国土、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县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督;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查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沿线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严防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决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单位要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积极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运管部门要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实行公示制度。由运管部门负责整理填写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于5月25日前报县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摸清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后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检查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