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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学生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个别县市学校相继出现涉及校车管理使用、学生校外私租房煤气中毒等安全事件。为落实市学生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近期针对全市“黑学校”、校车管理与运行、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内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彻底清除“黑学校”,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协调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宣传报道组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联系进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督导检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等;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兼任组长,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联系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办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乡镇办、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于2月22日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于2月28日前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整改阶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治理。
3、总结阶段(3月16日-4月1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从市教育局、食安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文广新体局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到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在4月初,召开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通报批评后进单位,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四、整治重点
1、清除“黑学校”、“外托班”、“辅导班”。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格证件是否齐全、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本着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以“盈利”为目的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黑学校”坚决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对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但手续不全、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合理疏导,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自办理外托班,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严禁学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在职教师在外办理各类“辅导班”,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将责任人从教师队伍中清除。
2、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二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及私营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三要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交管部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况每周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从事校车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把握重点时段,严厉查处学校门口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的非法商贩。四要鼓励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鼓励客运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校车运营公司,购置安全系数高的大中型客运车,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整合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在学校门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交通环境整治、不法商贩整治、违规商店清理、不达标餐饮店铺整治、治安环境整治、以及以学生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娱乐设施和网吧的清理整治。各学校要对学生在校外租赁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详细备案,努力解决学生住宿资源紧张的状况。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和统筹观念,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自身职能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办公室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4、排查校内安全隐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督导学校对校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设施、供电用电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饮食与饮水卫生、体育器材与场地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校方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力争全面清除校内安全死角。
5、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局要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和校车违法案件情况,逐一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自身安全承诺书。发现各类危及学生安全的情况,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举报。
五、任务分工
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和处理以“盈利”为目的,违规违法办学的“黑学校”;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包含驾驶员信息、车辆状况、荷载人员信息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案;督促学校对校内取暖设施、校舍状况、消防设施、电线电路、食堂与小卖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学校搞好学生安全专项教育,并在校园内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协同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整治学校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准入资格和卫生状况。检查食品来源,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素材。
卫生部门: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及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异常生理、心理记录备案情况,指导学校卫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向学校提供传染病及个人卫生相关教育素材。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并重新发牌、发证,并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严肃处理并适时曝光;针对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对校园周边出租房进行检查,向学校提供交通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传资料,配合学校搞好学生专项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和清除学校门前及其两侧占道
经营的摊点和流动商贩,清除校园周边道路上的堆积物,依法拆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的违章建筑物。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学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文广新体部门:负责清除学校200米以内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并加大校区外同类场所的查处力度。
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工商部门:负责校园内和校园周边所有营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清理取缔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标识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标准,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供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帮助学校搞好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