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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建设部《关于推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城管效率”的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改革城市管理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建设和谐城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适应我市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年内初步建立数字化城管新模式,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信息采集覆盖规划区1076平方公里;实施区域控制在核心区439平方公里,另加市区城市4个出入口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应用系统
1、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单元网格划分。原则上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以道路、河流等作为分界线,按自然形成区域进行。(2)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普查及地理编码。将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实际应用体系,暂分为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他类等6大类,先由各区、各职能部门对每个部件进行拉网式调查、登记,再请专业部门进行地理勘测,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城市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单元网格地图上。地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市国土局制作的数字地图和航测图。
2、软硬件系统环境建设。建设数字城管需要建设一套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基础应用平台: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设备、呼叫中心、系统软件、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和安全保障等。中央信息控制中心,包括系统中心机房、电子大屏幕显示系统、呼叫中心等。数据采集设备,包括“城管通”、电子监控系统等。协同工作系统,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监督和指挥中心与各专业部门间搭起信息实时传递系统。
3、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城市管理信息主要由监督信息员采集,市区城建热线服务电话系统并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作为数字城管的特别服务号。对重点区域、路段的信息采集实行电子监控,市公安局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电子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监督中心专门组建监督信息员队伍,监督信息员每人配备一套“城管通”,按照“定人、定区域、定时间”的要求,明确各自监管的巡查区域及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和信息,及时向监督和指挥中心上报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核实处理情况。
4、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各个环节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对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和规范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岗位评价三个方面。区域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市本级直管区域、区管区域、街道、社区(单元网格)的不同层面区域进行评价。部门评价按一定周期对专业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进行评价。岗位评价按一定周期对监督指挥信息中心各岗位和监督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二)建立监管机构
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发现和收集城市管理问题,向指挥中心转发,对各区、各个专业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完成信息处置整个流程的运转维护工作,同时管理监督信息员队伍。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承接监督中心转入案件的协调处理、下达指令和跟踪指导工作。区、、市开发区分别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分中心,负责各块城市管理任务的派遣和协调处理。上述机构的性质、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研究确定。
(三)设计工作流程
数字城管的工作流程,包括七个环节,即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信息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具体程序是:监督信息员负责在责任网格内实行不间断巡视,当发现问题后立即用“城管通”发送语音或图文信息向监督中心报告情况,监督中心还可以通过便民热线、公众投诉等获得信息,监督中心得到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传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按照“先属主、后属地”的原则立即派遣相关专业部门或区进行处理;专业部门和区处理完毕后,向监督、指挥中心同时报告处理结果,监督中心派监督信息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获取核查结果,办结的整个工作流程结束,未办结的反馈给指挥中心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同时,将这一处理结果作为评价结果的基础数据。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数字化城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政府、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水利局、广电局、信访局、信息中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秘书长任主任,由市由市城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区、、市开发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政府、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责任范围数字化城市管理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做好辖区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做好信息处置和反馈工作。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产权的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城市管理信息处置和反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协同配合保障部门,要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财力、人力和政策支持。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已建设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互联互通。
(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按统一标准、时序进度和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系统建设和组织机构的建设,保证如期建成和试运行。具体考核督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主题词:城市管理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