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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年创建省卫生县城以来一直保持荣誉,今年面临每三年一次的新一轮卫生城复审,这次复审省爱卫会将按照新修订的《省卫生县城标准(试行)》和《省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为巩固我县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构建省会西部生态屏障,建设幸福、健康的目标,深入开展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县城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对县城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管理等,进行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卫生县城硬件达标,环境“洁、齐、美”,管理规范化,复审顺利通过。
三、时间安排
自年2月20日-年8月31日。
四、任务及分解
(一)共性任务
凡驻县城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群众组织,要按照下列标准,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1、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责任区域内清洁卫生,车辆摆放有序,绿化带内苗木齐全,无垃圾,修剪整齐美观。
3、沿街墙体、楼体洁净、无污渍、无小广告、无破损;轮廓灯、反射灯清洁完好。
4、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室内墙壁无灰尘,无蛛网;门窗洁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洗漱间无水锈、无污垢,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下水道要畅通。水冲式厕所无积粪、无污垢、无水锈、无恶臭。
6、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餐具消毒、有保洁设施,操作规范;库房所存放的食品必须有防鼠台,对角有投放鼠药的毒饵盒或鼠夹,蔬菜、干鲜食品离地隔墙,操作间炊事用具见本色,地面无油垢,墙壁无灰尘、油垢,通气顶窗及通气扇要清洁,有防鼠、防蝇设施。
7、建有卫生科普专栏,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标。
8、开展禁烟活动,会议室、办公大厅、厕所有禁烟标识。特别是医院、学校、商场、超市、车站、公交车内等公共场所。
(二)政府办(食安办)
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全县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落实,有关资料齐全;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宣传部、电视台
报社、电视台要设置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并留档备查。
(四)发改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五)财政局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人社局(编办)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健全,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不低于3人),有专兼职主任。
(七)卫生局(爱卫办)
1、爱国卫生管理:(1)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2)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乡(镇)、街道办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3)设立爱国卫生投诉、建议专线电话,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80%。(4)坚持开展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5)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爱卫工作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健康教育:(1)全县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2)县医院、中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3)城区主要街道设立2块以上含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的公益广告牌。(4)城区县级医疗机构全部建成无烟单位。
3、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2)对公共场所监管到位,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4、传染病防治:(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县医院、中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4)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5)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献血事故发生。(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八)住建局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有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县城容貌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
4、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有处理记录。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县城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园和广场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6、中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点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建筑工人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平方米。
10、加强公园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或固定卫生宣传标语,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物,公厕整洁,无蝇、无臭味。果皮箱、垃圾箱数量足够,位置适宜,整洁干净。
11、在县城北出入口设置“省卫生县城”标志牌1块,含监督电话:;在县城建设南路、迎宾路设置创建省卫生县城的公益广告。
12、提供县城建成区规划图、交通地图、建成区所含街道、乡镇、村、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数量及地址。
(九)环保局
1、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要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100%。
5、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十)食药监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全县餐饮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2、加强餐饮服务活动日常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3、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4、无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生。
5、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7、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预防“四害”设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十一)质监局
1、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加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无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预防“四害”设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十二)公安局
1、开展县城交通秩序整顿,严格查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保证机动车有序、入位停放。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理,提高县城交通的通行效率。
2、加大对过往县城运送易飘散物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遗洒、飘散装载物车辆进入城区。
3、做好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剧毒鼠药行为。
5、配合住建、工商、卫生等部门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对污辱、威胁、殴打监督执法人员、举报人的违法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大对县城无证饲养宠物、违法携宠物外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三)交通局
1、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候车室、停车场秩序井然。垃圾密闭存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管理规范卫生,不低于二类标准。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无烟草广告。
2、做好城区内、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属管辖范围内道路平整保洁工作,道路两侧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3、加强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禁止吸烟。
(十四)工商局
1、指导农副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规范市场管理。
2、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无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4、监督管理沿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其开展除“四害”、控烟、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活动,“四害”密度达标。
5、严格烟草广告审批,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规范城区内个体商户牌匾,做到字体规范,悬挂整齐,无破损。
(十五)商务局
1、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便民市场、早夜市)审批,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严格控制活禽销售。
2、县城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十六)教育局
1、县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或含有健康教育内容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2、在中小学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十七)水务局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水井设置防护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做到井区整洁,供水人员体检合格,证件有效,检测资料齐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加强城区金良河、绵蔓河河道卫生管理,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八)文广新局
剧场、歌舞厅、网吧、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内装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厕所、饮水和室内外卫生符合标准,有规范的禁烟标识,有禁烟监督人员劝阻吸烟。
(十九)农牧局
1、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对城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抽检,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无病害畜产品上市,定期对城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畜、水产品进行残留药物抽检。
(二十)街道办
街道办和居民小区分别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70%。认真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
(二十一)镇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2、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相关制度。(2)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6)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8)开展农村改厕改水,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0%,无害化卫生厕所不低于4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9)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巩固省、市级卫生村创建成果,至少30%以上的城中村建成市级卫生村,1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蒲月英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吴国亮、卫生局局长康维成、住建局局长贾彦庭、爱卫办主任尹志国、镇镇长李杰铭担任,成员包括县爱卫会组成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和督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报社和电视台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和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卫生县城创建宣传,使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家喻户晓,以增强县城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负总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卫生创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四)建立督查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会,通报情况,报告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会同爱卫办、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对创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行政执法,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省爱国卫生条例》、《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县城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是加强县城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在创建工作实践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和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改变重建设、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当前、轻长远的现象,努力克服临时突击、应付检查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从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小事和细节抓起,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让县城群众享受到宜看、宜居的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