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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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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时行办法》(政办〔〕81号)、《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治超领导小组发〔〕2号)和《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市政办函〔〕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局、法制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交警大队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市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发改委: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局: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

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工促、交通等部门依法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

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安监局: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防危险化学品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水务局: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工促局:对所许可的煤炭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国土局: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交通局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公开公示。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后,报县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交通局根据县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部门均要成立源头治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有关情况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