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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根据市政府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目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准入制度,促进规范经营,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采取严防严控,最大限度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百姓消费安全。
二、清查的重点内容、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点带面全面展开拉网式大清查活动。以小麦粉、肉及肉制品、干鲜蔬菜、禽蛋、食用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糕点、糖果、酒类、酱油、食醋、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QS准入许可、“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注水肉、病死肉、地沟油、食品违法添加、霉变粮、陈化粮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突出对假劣名烟名酒和节日食品的检查,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大检查。
(二)突出检查经营者对进货察看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坚持落实;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亮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四)加强禽蛋猪肉及熟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肉类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凡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对市场上禽蛋销售及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进行监管,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查处。
(五)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重点食品品种抽样检测。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食品等日常消费量大或质量隐患较多的食品品种,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和食品日常快速检测。加大对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违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增大质量监测的批次和覆盖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年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6日-年4月1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管辖区域和分管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11日-15日)认真总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为切入点,注重建立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引导和教育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第一责任人制度,提高法制观念和自律水平。
(三)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狠抓食品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地沟油”、“食品违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惩经营注水肉、病死畜禽产品、不合格食品等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公开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所属地监管责任制,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部门既要密切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好信息反馈,并于年4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