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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产品质量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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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围绕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区域和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一)重点产品、重点单位

1、重点产品。食品(主要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罐头、糖果、蜜饯、淀粉)、食品添加剂、人造板、洗涤用品、工业明胶、化肥、防水卷材、电热毯、水泥、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产业整合重组,实现“规范一批、办证一批、取缔一批”。

1、全县同类产品所有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同类产品所有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52号)文件要求,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的生产行为。

3、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

4、省级监督抽查区域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平均稳定在85%以上。

三、主要工作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和商品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突出重点、集中行动,拉网检查、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镇、质量兴企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指数,定期产品质量诚信信息。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规模扩张,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促进县、乡、村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活动。要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活动。积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体系,消灭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作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质量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年3月)。对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对全县范围内的生产、销售企业(包括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行动(年4月一5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采水许可证、3C认证、汽车目录产品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年6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部分合法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无望且不能取得各种合法资质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统一领导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对全县整治行动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质监部门负监管责任,组织工商、发改、工信、卫生、食药监、环保、供电、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参加,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生产资质的企业,坚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相关资质的审批;卫生、食药监部门对流入餐饮业的违法食品和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环保部门对不具备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环保许可;供电部门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财政部门要搞好财政保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增强大局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要“真打实关”,坚决防止走过场,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将整治行动变成实实在在的数字、具具体体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过整治,实现“四到位”,即“企业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依法打击整合重组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整治期间实施周报告制度。对于整治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区域产品特点,社会监督公告,明确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在生产企业内部和村镇公告栏内广泛张贴,积极发动企业内部员工和周围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召开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大力宣传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全方位正面宣传质量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严格考核。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整治行动进行严格考核,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对在整治行动完成后,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写出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