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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观念,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性好的设施农业装备,提高设施农业装备安全运行技术整体水平,增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排查和治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隐患,杜绝较大以上设施农业装备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设施农业装备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顿私自拼装、改装设施农业装备行为。
(二)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排查并重点整治大棚卷帘机、微耕机等事故频发装备、设施农业产业化园区等设施农业装备相对集中区域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操作过程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普查登记,集中隐患治理。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为重点,采取“全面登记、实地检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卷帘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管理台账(附表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书面告知,并建立隐患档案,加强监督、限期整改;对已发生事故的,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普查登记,使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建立完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师资队伍,熟练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将适期组织培训单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积极组织编写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操作挂图、制作设施农业装备模型,采取开现场会、办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设施农业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组织、产业化园区及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使用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装备。
三是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让广大农民和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农户、合作组织和园区管理人员更多地了解、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完善保障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监管投入,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保障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安全检验装备及安全检查交通工具,逐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改善设施农业装备整体结构。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装备报废更新财政扶持力度,推广使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机型,淘汰老旧、落后、拼装和事故频发的设施农业装备。
三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的推广鉴定、质量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质量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整治步骤和阶段任务
各地要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
(一)方案制定阶段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整治方案应于年3月10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建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和工作经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媒体、印发手册和一封信、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发送短信息、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学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专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
(三)整治实施阶段
根据设施农业装备的作业区域和时段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治理,引导和教育农民安全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农业装备台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督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整治期间,市农委、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市、县及有关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农业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工作总结,并分别于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向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报送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卷帘机及微耕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