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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县城容貌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基本目标为核心,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注重以人为本、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把市容整治和景观建设由主要街道两侧向小街巷、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努力打造整洁、卫生、美观、有序的城市容貌环境,创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城市容貌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城市景观显著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景观容貌,建立管理上水平、执法有保障的长效管理体制。
三、时间安排
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搞好环境卫生
1.清除各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围城垃圾清运工作;加大对私拉乱倒行为的查处,发现积存垃圾及时清理;对城区内拆违拆迁工程产生的垃圾,要随拆随清,并在拆违拆迁结束15日内清理干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镇、狗台乡
2.消灭卫生死角。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城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垃圾、渣土、废弃物。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生局、交通局、涉及有关乡(镇)
3.加强清扫保洁。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做到一扫两保;落实清扫保洁责任,杜绝漏扫、甩扫、不扫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
4.配齐环卫设施。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和果皮箱,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镇
(二)规范户外广告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确保牢固、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商局
2.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广告,要清晰、完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要醒目、美观;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设置在同一路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统一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做到协调、整齐。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3.及时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价值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清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以及视觉污染严重的悬挂物、粘贴物,严厉打击沿街散发、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及相关单位
(三)整顿道路交通环境
1.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清理各种出店经营,达到无占路摆卖、加工、修理、洗车等现象,保证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停车管理,治理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现象;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存放点,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3.城区道路路面平整、排水畅通,道路标识牌、分道线及停车线规范、清晰,标志设置位置、角度、高度合理,无遮盖、易认知。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
(四)强化工地管理
1.施工工地要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出入口要按规定进行硬化,设有洗车设施或设备,驶出车辆清洗后方可上路;施工所用灰、砂、土、石料等散体物料一律进行苫盖或者围挡。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拆除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除工地周边的废弃土要及时清理;拆除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围挡。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工地要杜绝施工扬尘,要配备临时公厕。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要避免撒漏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
4.对工地各种运输车辆加强限重管理,根据道路承载能力,严格按照指定线路及车辆载重标准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运输,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
(五)规范市场秩序
1.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其他环卫设施,专人进行保洁,保持环境清洁。
责任单位:工商局、住建局
2.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保证出入口干净、卫生、整洁和畅通,防止市场“外溢”。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商局
3.所有市场要配置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内环境卫生良好。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姜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财政、交通、国土、环保、工商、商务、公安、监察、供电、水务、电视台等部门一把手及镇、狗台乡乡(镇)长为成员,统一负责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调度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2、加强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导检查组,以明查暗访、督促整改为主要方式,查找道路、广场、施工工地、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部位存在的垃圾乱倒、广告乱设、车辆乱停、摊点乱摆等脏、乱、差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反馈到责任单位,督促尽快解决,确保我县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推动。创建良好的县城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一定要大造声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建美好靓丽家园。县电视台要围绕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每天都有关于整治活动的新闻报道。对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扬;对消极被动、阻碍工作开展、有害形象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以强大的舆论声势,强化人们的县城意识、形象意识。
4、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每个单位要借此机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做好抓实,要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