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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招投标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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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招投标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两会”精神,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招投标监管为重点,不断提升招投标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氛围,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复,提前组织招标;

2、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中标企业人员、设备等履约率较低,变更较多;

4、招标人履约考核不严肃、打人情分,对违履约行为处理不力。

三、方法步骤

从6月份开始,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使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真正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排查整改。对照整治的重点,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梳理年以来历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是年下半年以来新建的重点项目。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以查促建。”

2、建章立制。在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企业信用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3、考核验收。11月份,市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年下半年以来,列入《省公路、水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项目进行检查。市优化办要抽调专门力量,对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千人分级分类集中评议,社会满意度超过80%的,方可认定为合格,不能达标的延长整治时间,直至达标为止。

四、工作措施:

1、开展网上招投标,提升招投标监管能力。依法加强交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运用《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招投标,通过互联网实现招标公告、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招标资料审核备案、评标专家库管理、招标项目统计与监管、履约考核记录汇总、信用档案管理、中标结果公示等,所有交通项目招标人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已备案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实现共享。加强“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分中心”建设,积极推行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凡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要严格实行网上远程评标。做好监控系统与省厅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实现招投标重点部位和环节监控全覆盖。通过网上招投标,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限制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全面提高交通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提升整个行业招投标及其监管水平。

2、推进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档案制度。不断规范全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参与全市交通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对全市从事交通项目的投标人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其他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投标人的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等都作为每年二次的信用评定工作的依据。

3、公开项目信息,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依托“交通”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提供信息、更新、查询等功能。以国、省道公路及重大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公开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洪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在招标投标方面做到“八公开”,即招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开、投标开标公开、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承包人履约考核公开、投标人信用等级公开和招投标监督公开,通过项目各项程序的公开透明化,力争项目前期程序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招投标中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地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培训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意识。继续抓好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廉政教育及专业业务培训,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和《市交通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办法》,把风险防范贯穿工程建设始终,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通过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增强招投标各方依法办事意识、廉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人员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确保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市优化办组织检查和千人分级分类集中评议中不合格单位,取消当年综合先进奖评比。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积极开展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建设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监管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建立交通招投标管理领域各项制度。

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严格市场准入,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在投诉举报中,经查实招标人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当年综合先进奖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