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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印发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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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印发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预案

为健全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突发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体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三、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外主管道由县发改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发改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由县住建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①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②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卫生、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④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⑤控制漏油、漏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及有关建议。

②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

④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接受媒体的采访。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住建局、质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适时有关信息,对媒体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正面引导。

县监察局: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对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根据专家和指挥部的意见,确定警戒和交通管制范围,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驻地政府疏散周边群众,与管道企业和消防大队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车辆,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管道突发事件抢险和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堵漏等抢险作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村(居)委会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以广播和挨家挨户通知等方式,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根据群众意愿,或投亲靠友或集中安排,对少数高龄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安排车辆专人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安全转移,并妥善解决转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搞好预警预防。管道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下游用气企业。

五、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事件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应急响应。

1、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②接到乡镇、办事处、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增援救援指示;

④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六、应急救援

2、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度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出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

4、必要时商请部队、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害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市有关方面指导下,按国家、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人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关停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同时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协调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县卫生局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公安、消防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环保、气象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标志,防止对江河、饮水源、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及时向县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总结、评价应急处置措施,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报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物资储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九、监督管理

(一)信息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培训。县消防大队、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其它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媒体采写的报道须经县指挥部及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致使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管道企业应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备案。

本预案在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