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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品卫生监督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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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品卫生监督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肉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和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我局《关于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生猪肉品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检测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肉品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对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规范产地检疫,对规模养猪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养殖环节免疫、检疫水平。对规模养猪场出栏的生猪开展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抽检工作。

(二)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按照NY/T909-标准,即《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的规定进行同步检疫。对进场的活猪实行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

(三)开展生猪肉品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超市的生猪产品瘦肉精类批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具体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和生猪肉品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三项内容。

(一)实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同步制度,做好生猪养殖、出栏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加大对规模养猪场的依法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监管,按照“二二二”巡查制度,规范填写巡查记录,重点监督检查防疫条件、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证。督导饲养场坚决落实封闭式饲养管理及各项防疫措施。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控制猪病的传入和传出。

2、规范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按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到场到户临栏逐头(只)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凭免疫证、畜禽标识、免疫档案及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结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依法应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佩戴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监督货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开展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工作。各分站执法人员要在对本辖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户)出栏的生猪实施产地检疫的同时,开展同步批批抽检。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检比例为抽检数量不低于本批次出栏量的2%(每批抽检不低于1头)。对检疫、检测合格的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填写《生猪及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两联单,让畜主在两联单的“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上签字。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如果生猪到达地点是辖区以外的,两联单全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疫人员要按照抽检情况填写《市生猪及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登记表》,备案存档。

(二)实行屠宰检疫与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同步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导屠宰企业(厂、点)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对达不到条件的屠宰企业(厂、点)不得实施检疫,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2、严格屠宰检疫工作。驻屠宰场检疫人员要按照NY/T909-标准,即《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的规定进行同步检疫。要严把“四关”,填写五种检疫记录,设立并认真履行六个屠宰检疫岗位职责。一要严格生猪进场登记,查证验物。生猪进入屠宰企业时,由专人做好进场登记。要详细检查并登记进场生猪的相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耳标的佩戴及生猪个体健康检查等情况。二要规范宰后同步检疫操作,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14个部位23刀的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检疫。三要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处理。

3、实施生猪屠宰前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制度。驻定点屠宰厂(点)检疫人员要在实施宰前检疫,查验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的同时,查验《生猪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并留存。如果没有《生猪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的,要对入场生猪进行宰前的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检比例按照3%进行(每批最低抽检1头),对检疫、检测合格的生猪,填写《生猪及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两联单,让畜主在两联单的“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上签字并留存。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出具检疫证明,根据检疫证明追根溯源,通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疫人员要按照抽检情况填写《市生猪及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登记表》,备案存档。

(三)开展生猪肉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市场主管单位瘦肉精类自检活动督查,规范市场生猪产品经营行为。

1、各分站要突出重点,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进一步加强对有过问题的乡、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加大对病死动物加工黑窝点和专业村的打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全面开展肉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肉品批发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重点环节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运输、生产、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3、开展生猪产品批批抽检督导行动。各分站要对辖区内大型超市、肉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经营单位生猪产品进货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对以上经营单位的批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最少督导检查两次,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检比例按照3%进行(每批最低抽检1头)。对抽检合格的填写《生猪及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同时让畜主在两联单的“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上签字并留存。检疫人员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经营单位自检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督导超市及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经营单位建立自检机构,配备检测设施设备,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大型超市、肉品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要让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市质检站进行检测,但所需费用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督导检查中发现抽检工作不积极、不落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抽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检疫人员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填入监督检查记录,备案存档。

4、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禁在公路上设卡、拦车、检疫、收费,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生猪肉品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时间为年6月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前)。各分站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各规模养殖场出栏情况、屠宰场生猪入场情况、大型超市生猪产品进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引导生猪养殖户、购销户、屠宰加工户等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严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含有瘦肉精类违禁品的生猪。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8日至8月20日)。各分站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各分站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在8月底前上报给市监督站。市站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站成立由高伟兴为组长,各分站长为成员的生猪肉品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疫检测。一是各分站要明确专门驻场检疫人员负责瘦肉精类违禁品监测工作,并报市站备案。二是市站将在近期对各分站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质检站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指导,争取每个分站执法人员都能进行检测,做到能检测,能填表,能报告。三是要规范检疫检测工作,按规定的比例、技术操作程序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测。

(三)加强定点联系和指导。为更好推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市站成员将定点联系指导各乡镇工作。

定点联系指导人员主要负责对各分站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及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暗访。一查对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二查肉类冷库、屠宰、加工病死猪重点部位整改情况是否到位;三查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各分站要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生猪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等单位进行暗访和监督,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消除隐患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