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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根据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和环境,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努力提高全镇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桶装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城乡结合部。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一是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二是桶装饮用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三是学校(幼儿园)、饭店等消费环节情况。
(三)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照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小作坊、黑窝点及无证照经营或经营非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的个体经营户、使用PET水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时间安排
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村、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
按照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本村、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生桶装饮用水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形成区域性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流通环节,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
加强对桶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整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经营条件,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桶装饮用水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经营非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违法行为;强力推进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严把桶装饮用水进货关、贮藏关、销售关;加强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和使用非PC桶灌装的纯净水,要立即组织对生产单位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召回其产品,并向社会及时监督抽检结果和查处不合格产品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场和经营者的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承诺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学校、饭店、机关等集伙单位应购买具有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要票证,建立购销登记台帐,不得购进非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要票证,建立购销登记台账,不得购进非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和非PC桶灌装的纯净水,积极建立桶装饮用水定点采购制度,与生产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确保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提高准入条件和门槛,鼓励名优企业锁经营,扩大食品市场份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定期公布制度,严厉惩处不守人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违法行为。
(五)认真搞好宣传,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创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业监督制度,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在媒体上对违规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及时曝光,增加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