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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网络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镇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事项的处理、目标考核及与县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各有关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监管小组(成员名单以打印件报镇政府,名单中明确一名房管员),全面落实本村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协助强拆。
二、工作要求
1、实行镇村共管、以村为主、村自为战的方法,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责任分工表附后),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每月举行一次违法建设监管联席会,有违法建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土所、供电所、安监所、建管所、西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镇班子领导、驻村干部下村检查时,应写好检查日记,确保不走过场,务求实效。驻村干部应深入所包村,调查了解该村民房建设的相关情况,帮助村干部梳理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目前状况,制定下步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村级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督查所包村的监管工作,并对在建的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镇驻村干部每周下村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村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协助强拆制度、奖惩制度。各村成立的监督小组要分片包干,建章立制,责任到人,每天开展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工作,并写好巡查日记。发现违建,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研究强行制止措施,并书面报告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局,需强行拆除的,组织村干部协助县行政执法局和镇政府依法强拆。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民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协助强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监管范围
镇区范围内各村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各类建设。
四、奖罚措施
1、包村的镇三套班子成员每人交押金5000元,镇财政配套5000元,计1万元,作为奖罚基金。在规定期限内,所包村无违建,奖励5000元并退还押金;若发生违建,每违建1户,罚500元。
2、包村的镇机关其他人员每人交押金2000元,镇财政配套2000元,计4000元,作为奖罚基金。在规定期限内,所包村无违建,奖励2000元并退还押金;若发生违建,每违建1户,罚200元。
3、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①县城规划区内各村:每村上缴1万元违章监管基金。若本村无违建,每季度各奖励村支书、主任1000元;如发生违建,每违建1户,各罚500元。
②县城规划区外各村:每村上缴5000元违章监管基金。若本村无违建,每季度各奖励村支书、主任500元;如发生违建,每违建1户,各罚500元。各村可参照本奖罚措施的框架制定本村监督小组成员的奖罚规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4、所上缴的违章监管基金被扣完时,若再有违建,除从本人工资中扣罚外,责令相关村的第一责任人建议引咎辞职。
五、工作考核
1、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主要考核内容:一是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二是检查驻村干部下村日记和下村次数(少一次扣10元);三是检查各村的巡查日记,检查日记是否完整、规范(少一次扣10元)。
2、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并按月通报,每季度进行奖惩兑现,每年度终了时总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本意见中所列的责任人中途调出或离任的,按在职时间计算奖罚。年终考核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村各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3、将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具体按镇当年城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经核实确认为违章建筑的,奖励该违章建筑第一举报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