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衔接方案范文

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衔接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衔接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衔接方案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2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8号)精神,为使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尽快实施,决定在全市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基本原则及时间要求

(一)目标。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下一步制定新的十年扶贫规划提供有效依据,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群众自愿、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时间要求。此项工作按上级要求在年12月底结束。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扶持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10元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新定扶贫标准15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二)科学设置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新确定的扶贫标准,测算识别规模,市确定我市今后十年内识别规模为0.5万贫困人口。参照省市扶贫办对贫困人口指标的确定方案及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贫困人口分解到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具体人口数为:乡9个村1750人,乡5个村1750人,镇4个村1000人,镇2个村500人,

(三)规范识别程序。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上墙公示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两项制度涉及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各自的识别指标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以及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市、乡(镇)残联组织要主动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扶持对象中涉及残疾人内容的识别和审核,协助民政部门落实残疾人的普惠、特惠政策。

(四)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异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项目直接到户、实体带动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帮扶措施到户,真正使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要提供重点帮扶。

(五)加强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并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适时将其纳入扶贫对象。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为保证我市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局局长武建朝任组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孙桂林、副局长任建伟任副组长,由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两项制度衔接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办主任王辰宝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临时抽调,集中办公。

(二)积极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衔接中交叉对象、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的扶持措施,落实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和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的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发挥乡(镇)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市民政局要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体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