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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行政村卫生室服务水平,根据省及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着力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为建设“幸福”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全市行政村卫生室达到“三个一”,即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
(二)全市208个行政村卫生室应新建163个,扩建12个,改建33个,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村委会组织承建,将卫生室乡村医生整合,真正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三、主要任务
按照《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筑规模。
1、人口在1千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实现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四室分开;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也可采取挂靠邻村或联村共建方式建设,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2、人口数在1千至3千人的行政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现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诊断室、观察室数量(或面积)。
3、人口在3千人以上,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除保证“六室分开”外,可增设诊断室、观察室数量(或面积),一般要设有一间专门的中医诊室,可增设如检查室、理疗室、针灸室、煎药室、化验室、B超心电图检查室、X光室、中药房、注射室、值班室等。
(二)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的选址、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要按照《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选址时,可优先考虑利用现有公共场地和建筑,避免资源浪费。
(三)产权归属。行政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建设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建成后房屋设施和设备归村集体所有。村卫生室建设前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装备标准。村卫生室中的门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配备必需的医疗设施,以达到标准化规范要求。
(五)从业人员标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年起,新招录的村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上岗前先安排到市、乡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临床进修学习。
(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所需药品计划清单定期上报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私自采购药品。
四、工作步骤
全市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从年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5月)
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年6月1日-10月20日)
6月份,选择几个条件成熟的村,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召开现场调度会,7月份在全市铺开,8月中旬完成土建工程,10月中旬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各乡镇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和配备医疗设备的主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周永会任组长,副市长高旭明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局长为成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行政村进行补贴。新建扩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1千元的标准补贴,改建的卫生室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补贴。除市专项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统收统支乡镇由市财政承担;其余乡镇市、乡财政各承担50%。经济条件较好,建设面积超过规定建设标准的行政村卫生室,超出面积部分资金由村委会承担;对重视程度高,行动早,完成任务较快的行政村,市政府将优先为卫生室配备上级规定的基本医疗设备。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加强行政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指标,认真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行动不力,工作迟缓的,要追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