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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人社〔〕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充实、任务下移、体系延伸,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引导和帮助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从年7月至年7月,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服务重心下移、信息向上汇集、工作上下联动,市、县、乡三级执法并覆盖全市城乡用人单位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体系。利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平台,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中进行监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汇集到市级网络化数据库中,基本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以达到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遵纪守法、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工作方案要明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内容,做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监察网格划分明确,确保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网络平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一户一档,一路一册”的方式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劳动保障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以及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培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残疾人招用情况等用工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上报并联网,建立起全市网络化数据库。在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数据库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等要素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与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对比、动态监控、分类管理、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体系的作用,夯实全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三)组织检查验收。根据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年7月30日前,按照“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对各县(市、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郸城、西华两个省试点县一并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属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查处、行政处理(处罚)、年度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同时负责成立指挥大厅。
(二)县(市、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日常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协管员职责和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处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汇总、录入和更新;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对新开业或未被纳入监管的诚信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欠薪欠费的、一年内被投诉2次以上或有集体上访等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负责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下,负责按照辖区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个网格责任区,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一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将因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汇总、录入、更新,并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对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等事项进行催告,逾期不办的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负责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构、场地、人员、制度、工作等相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和对各网格工作的指导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两网化”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恶意欠薪逃匿案件的处理;市总工会负责做好网格内用工单位基层工会的建立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全市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工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信息。
(三)健全队伍,落实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工作场地,按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顺利启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监管职责、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目标、监管考核、信息报告、人员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