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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省关于《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办〔〕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涉及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既是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又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需要,既是推进财政自身改革的要求,又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思路,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促进了农民减负增收。但在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面仍有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补贴资金的现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资金发放“绿色通道”,有助于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群众手中,有利于落实好中央的各项惠民政策,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推行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对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众的财政补贴资金种类繁多、多头管理、多渠道发放,造成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滞留延压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效益的发挥,不利于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推行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一卡(折)通”制度(简称“一卡通”制度),是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的创新,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推行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由于环节多,监督比较困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将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减少行政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二是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制定“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环节减少、手续简化。三是集中整合,一卡(折)发放。实行“一人(户)一卡(折)一号”,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集中整合,直接拨付到“一卡通”个人账户上,补贴对象可以凭“一卡通”卡(折)领取其享受的所有财政补贴资金。
(三)工作目标。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即在保障财政内部和各主管部门职能不变、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以惠民补贴资金“一个漏斗”向下、“一卡(折)”发放为目标,借助“金财工程”,构建市、县、乡三级联网的财政惠民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市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实现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透明、规范管理和发放。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通”制度。“一卡通”就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入金融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推行“一卡通”改革,其一,对以往办理的各种财政补贴专用卡重新梳理,受补贴对象在财政部门选定的金融机构中指定或者免费新开设“一卡通”专用卡(折),其他的卡(折)转变为普通的储蓄用卡(折),本人可自行选择留用或销户。其二,对需要发放新卡(折)的对象,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发放,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于以户为单位发放惠民补贴资金的,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户主的存折账户。其三,对于通过减免方式享受的补贴,不直接支付给人民群众,而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公司)。这类机构作为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不需要办理“一卡通”专用卡(折),直接使用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即可。
(二)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范围。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或通过减免方式给予补助)给人民群众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纳入“一卡通”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
1.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2.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3.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资金、农村扶贫到户资金。
4.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5.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高中学生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6.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林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
7.其他财政惠民补贴项目和新增补贴项目将逐步纳入“一卡通”管理。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本地区的惠民补贴资金也必须纳入“一卡通”发放。
(三)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运行模式。
1.对农民的直接补贴。(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惠民补贴政策的要求,统一下达惠民补贴指标;(2)乡镇财政、农经、民政、社保、计生、林业、水利、教育、扶贫等有关站(所)对本乡镇补贴对象的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数据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名单、金额,将各类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拨入金融机构开设的内部结算账户,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4)金融机构按照财政提供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将补贴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打入“一卡通”个人账户。
2.对城镇居民的直接补贴。(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惠民补贴政策的要求,统一下达补贴指标;(2)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补贴对象的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数据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名单、金额,将各类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拨入金融机构开设的内部结算账户,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4)金融机构按照财政提供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将补贴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打入“一卡通”个人账户。
3.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发放的项目补贴。(1)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惠民补贴政策的要求,将补贴指标统一下达到本级有关业务部门;(2)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补贴对象个人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公示和信息变更的系统维护,并将汇总数据报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名单、金额,将各类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拨入金融机构开设的内部结算账户,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4)金融机构按照财政提供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将补贴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打入“一卡通”个人账户。
4.通过减免形式发放的补贴。对于通过减免等形式发放的财政补贴(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财政部门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如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须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清单。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本县(市、区)改革方案,加强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各司其责;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建立“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和“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改革实施情况,查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牵头单位,负责改革具体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一卡通”改革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一卡通”改革宣传方案;确定纳入“一卡通”改革的财政补贴项目,下达补贴指标;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资金发放流程;确定资金发放金融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部署“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升级改造县乡财政广域网;对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市、县(市、区)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审核报送的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名册;升级改造县乡财政广域网;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县(市、区)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制定本市、县(市、区)相关规章制度,下达本级或乡镇补贴指标,对乡镇办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会同乡镇办职能站(所)采集、汇总、审核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录入“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直接发放“一卡通”存折(卡)给补贴对象,不得委托他人代领。补贴对象因故不能及时领取“一卡通”存折(卡)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人。
(四)市、县(市、区)各业务管理部门职责。市、各县(市、区)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一卡通”改革制度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一卡通”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的登记造册、审核、汇总,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办职能站(所)负责本乡镇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审核、汇总,负责当期补贴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
(五)金融机构职责。金融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卡(存折),免费发折发卡,免费到期换折换卡,免年费免账户管理费;一个补贴对象只能开设一个“一卡通”卡(存折);金融机构未经财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注销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存折(借记卡),以及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划拨各类补贴资金;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机、POS机等,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五、实施时间
年11月启动“一卡通”改革,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把实施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工程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形象,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使“一卡通”工程成为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直通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卡”,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让广大群众更加安全便捷地得实惠。
(一)站位全局,转变观念。推行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站位全局,把思想观念真正转变到惠民为民上来,转变到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上来,转变到顺应人民群众新愿望和新期待上来,以人民群众福祉为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待为念,团结协作,合力攻坚,确保“一卡通”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对尚无身份证和户口的补贴对象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尽快为补贴对象办理身份证和户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一卡通”改革要求,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电子数据),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为“一卡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市“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筹划,密切跟踪改革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尽快将“一卡通”改革落实到位。
(三)全面清理,加强整合。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各相关部门现行的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清理工作,将现有的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账户(卡)进行清理和整合,全部归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一卡通”存折(卡)中发放和信息管理。实行“一卡通”改革后,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单独为补贴对象开设其他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账户(卡),各类新增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卡通”发放,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发放。非金融机构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惠民补贴账户(卡)清理和整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
(四)强化宣传,深入人心。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一卡通”改革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一卡通”的政策要求、补贴项目和标准、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等,努力让“一卡通”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
(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群众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人们群众负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惠民政策,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扣划发放给人民群众的惠民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