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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范围
各处室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服务沿海开发、服务基层和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重点处室列为“优质服务处室”评选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决定,围绕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自觉遵守《市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置桌牌(挂牌)上岗制、限时办理制、一站式服务制、同岗AB角替代制等优质服务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3、执行能力强,大局意识重,能够围绕服务全市沿海开发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在服务沿海开发、服务项目建设、服务基层和群众中取得突出成绩,推出优质服务实例。
5、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内部管理严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评选办法
优质服务处室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优质服务处室评选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单位评价40分、基层评价40分,动态考评20分。
(一)单位评价(40分)
按照业务熟悉,服务周到,纪律严明,创新创优等内容,由局优化办具体组织,评议结果按照40%的权重计算得分。
(二)基层评价(40分)
局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参评人员从服务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采取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评议计分结果按照40%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动态考评(20分)
由市级机关作风办组织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围绕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效能建设等内容,对参评处室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按照20%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一票否决项目
参评处室或处室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处室或处室工作人员发生损害软环境行为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未推出优质服务实例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参评处室所属单位根据处室考评得分,按照10%的比例申报优质服务处室侯选名单,市机关作风办将结合动态考评,对综合考评90分以上的处室在机关家园网站或其它媒体公示,确定市级优质服务处室名单。
四、表彰奖励
当选的优质服务处室,由市级机关作风办命名表彰,局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