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成本监审专家库管治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成本监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成本监审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成本监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专家库是根据需要,从全市与成本监审工作直接相关的各行业、部门中聘请的专家组成的群体。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工作应当由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具体负责,包括提出组建、完善专家库的工作方案,制定专家库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办法,确定专家人选,组织专家开展工作,受理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五条根据成本监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库成员一般不超过10名。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价格监管需要和成本监审工作变化等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适时调整。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讲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二)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成本监审的相关程序、规定和一般技术规范:
(三)公正正直,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自愿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在所属领域、行业、部门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
(六)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七)因监审工作需要设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成本监审涉及的相关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重要项目的成本监审结论进行复核和评审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根据需要可参与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组织的定调价格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和专项成本调查等活动;
(三)协助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对从事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参与成本监审相关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其他有助于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的职责。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参与成本监审的工作方式包括:
(一)对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成本监审项目,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形成初步监审报告后,由相关专家对成本监审结论进行复核评审;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工作流程复杂且尚未制定专项成本监审办法的项目,相关专家可应邀直接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三)参与对部分没有年度审计报告的定调价项目的生产经营成本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
(四)对价格主管部门拟定的专项成本监审办法,相关专家可接受委托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和修订。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成本监审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优先获得相关成本资料用于学术研究;
(四)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付出人力、物力等资源的,
享有获得适当报酬的权利,为成本监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表彰;
(五)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退出专家库;
(六)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专家库成员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应邀积极参加与成本监审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对存在个人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成本资料及监审结论,保守国家秘密和生产经营者商业秘密;
(四)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专家库成员工作例会,学习价格工作相关法规、政策,通报成本监审工作情况,征求专家库成员对价格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聘任期限为二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