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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政〔〕59号),保证质量兴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质量意识,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
3.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4.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5.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7.宏观质量管理情况;
8.工程质量、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情况;
9.实施县区政府质量奖励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市年度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相关条款。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提供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和结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考核总分设定300分,其中,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80分,产品质量70分,工程质量50分,食品质量50分,药品质量50分。考核根据汇总得分设四个等次: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270分以上为优秀,210~269分(含210分)为良好,180~210分(含180分)为达标,180分以下为不达标。(具体指标和分值的设定见附件《年市质量兴市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