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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认定范围
凡符合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均可申报。已通过县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园区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认定条件
1.规划设计科学。规划由资质单位、权威机构或者专业部门编制,经所在乡镇政府批准。
2.产业特色明显。根据自然现状,资源优势,园区建设要突出主导产业,产品相对集中片,综合性产业园区明确一个适合当地的主导产品,专业性园区要形成鲜明特色,名、特、优产品比例在50%以上。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园区主导产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园区核心区规模要达到2000亩以上。
3.科技含量较高。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园区要有1名固定的农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子种苗中心,园区新品种种植比例要占70%以上,有市级以上品牌1个以上。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园区成立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教学基地,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
4.物质装备先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园艺项目设施化比重达到70%以上,要充分运用智能温室、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等先进设施装备。畜禽养殖实行规模化生产,占地50亩以上,圈舍不少于15000平方米。配套科学的饲养设施及粪污与废弃物处理装备,实行清洁生产。渔业基础设施先进,养殖池达到规格化、标准化要求,有独立的排灌系统和先进的配套设备,面积不少于500亩。
5.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园区农业科技、信息、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体系健全。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等主体在园区兴业、创业。园区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主体。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统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6.综合效益显著。蔬菜园艺类园区、水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2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须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认定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和附件证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农委。县农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认定。
四、监督管理
1.对被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定期进行考核,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其“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称号。
2.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技术、经济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
3.经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期间享受优先推荐立项等政策优惠;若园区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须报认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