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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抢抓沿海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机遇,紧跟世界绿色造船发展的新趋势,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技术和品牌建设,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建成具有较强影响、竞争优势突出的船舶产业体系,实现我县造船工业的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县造船能力达到120万载重吨。到2015年,全县船舶工业整体实力和规模进一步提高,造船能力超300万载重吨,销售收入达300亿元;力争建成1-2家具有100万载重吨以上生产能力的船舶建造企业;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质船舶配套生产企业,不断完善产业链体系,促进全县船舶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造船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充分融入省内及国内船舶产业链的配套体系,形成全省船舶工业的一个重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引进培育骨干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岸线资源,规划引进1-2家先进造船企业,扩大造船业总量;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重点培育扶持船舶重工、船舶重工、船业等投产企业,以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产业整体升级。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重点开发适应新规范、新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船舶。船舶重工、船舶重工、船业等造船企业要按照省“十二五”规划要求普及资源管理计划(ERP);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制造能力;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立战略联盟,提高抗风险能力。到“十二五”末,建成产值过百亿船舶企业1家,过50亿企业2家,其他企业要达到30亿元。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引导造船企业错位竞争,推进船舶工业转型发展。在提高散装货船制造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海河联运型、江河联运型船舶,提高集装箱船、中小型工程船舶、特种船舶、大型远洋渔船等建造能力;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大企业的战略联合,形成稳定的专业化协作,扩大重要部件的配套生产能力。
(三)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以临港产业区为产业集聚中心,辐射县经济开发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配套设备厂商、品牌和技术,重点发展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机配件、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等产品;推进建设船体分段、上层建筑等中间产品生产中心、管系加工中心以及船用泵阀制造、钢板预处理中心,提高本土化配套率,促进船用配套产业与修造船业协调发展。
(四)着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引进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有1-2个海洋工程项目建成投产;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开展海洋工程装备的生产技术改造,为海洋工程装备企业进行配套生产。
(五)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开拓大型钢结构、港口机械等非船产品市场;以远升拆船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绿色拆船业务,在环保安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拆船业发展,“十二五”末拆船能力达到20万轻吨;充分依托燕尾港港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强修船技术的研究,提高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改装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修船业务,促进修船业的发展。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增量投入促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区域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实施一批基础项目,加快船舶重工大型港池、大型闸门和浮码头项目,船舶重工海工船台,船业3个万吨以上船台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船舶重工PSPC技术改造项目等要加快进度,进一步提升造船技术水平;实施对团港岸线的进一步论证,开发建设配套完善、服务功能齐备的产业园区,以适应世界船舶发展的新要求。
(七)完善船舶行业服务平台建设。船舶工业园要完善公共信息咨询、人才资源引进培育等服务。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船舶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培育发展船用焊接材料、油漆、船用电缆等大宗原材料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知名公司的合作,加快船舶销售网络建设,组建接单中心,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高层次的船业博览会,不断提高我县造船企业的知名度。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地方财政重点扶持力度。加大对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从县工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船舶产业发展。鼓励船舶企业提档升级,扩大产能。从2012年起,“十二五”期间所有造船企业正常生产部分实际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受益财政实行奖励式返还;对税收过千万,产值进入全市20强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受益财政实行全额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要求进行达标改造,经省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造船企业实施资源管理计划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引导重点船舶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展,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外,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对企业实施的扩建、技改和新建项目,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尽最大努力支持船舶企业发展。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船舶企业给予优先放贷、优惠利率和合理的贷款期限支持;进一步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进一步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切实做好融资保障;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保函融资、库存材料抵押等贷款品种,加大对船舶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争取上市,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发〔〕104号)精神,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相关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予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县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促进造船企业在“十二五”末上市取得突破。
(三)支持引进合作、嫁接改造。鼓励开展技术合作,对引进日本、韩国等世界先进船舶修造技术,央企(含国际性、省、部级大公司)或台湾、港澳地区船舶业的项目、技术,开展高位嫁接或联合改造的企业,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配套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支持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技术船舶项目,支持企业加大对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的研发;支持船舶企业依托科技大学、省船舶设计研究所、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院所建立船舶工业产学研平台;县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组织新产品、新成果鉴定(评审),积极组织和扶持企业申请专利,申请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于取得省级认定的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重视人才服务。加强对船舶工业领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发展规划,吸引、集聚和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尽快建立船舶工业产业人才高地。对企业研发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县政府的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经信等部门要在积极推进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的基础上,按照政策引导、政府运作、企业资助的模式,组织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开展企业用工的中、短期培训和企业技术咨询诊断服务。
(六)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船舶工业园要加强行业监测与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船舶行业的发展动态,行业信息,建立行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临港产业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按照科学、合理、有序、集约、提升发展的要求,对船舶工业发展中的规划、布局、用海、用地以及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