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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政〔〕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
(二)年底前60所敬老院(分院)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三)优化整合30人以下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妥善安置原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二、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确定的升级达标敬老院,要对照《市规范化管理、文明(示范)敬老院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在保持集中供养率60%的基础上,逐一制定整合方案,合理调配原有床位,妥善安置五保老人。
(二)多方筹措资金。敬老院升级达标资金要以县级投入为主。对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所需资金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为敬老院升级达标提供资金保障。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市财政预算内安排200万元、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万元),对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敬老院给予以奖代补。
(三)严格时间要求。4月10日前所有纳入年升级达标改造的敬老院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配备,11月底前达到“六个规范”要求,12月上旬完成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作用,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是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搞好示范。市政府拟于5月中旬召开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目标任务的顺利进展。同时,各地也要注意抓好典型,积极组织交叉互检和观摩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督查。县、乡政府要将敬老院升级达标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逐级建立台帐,明确工作时限,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责任追究。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要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