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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和省、市政法会议、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坚持“主动早动、打早打小、部门联动”的方针,有效打击地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并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在我区发生、发展和蔓延,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更加安全。
三、打击重点
严厉打击煽动群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攻击他人人身安全的各种黑恶势力;坚决打击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农村事务管理、插手农村政权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在交通运输、开山采石、集市贸易、娱乐场所、征地拆迁、土地鱼塘承包、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各种形式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控资源、强护地盘、强霸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政法各部门联合《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犯罪线索,全力配合“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政法各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要通过侦办案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黑恶势力经营或经常涉足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区域调查走访、倾听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等途径,广泛搜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并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搜集、固定证据。
(三)打击处理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开展集中打击和缉捕行动,集中抓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使专项斗争形成高潮。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政法各部门必须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把严打方针落实到位,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检查验收阶段。区“打黑办”抽调人员,派出工作组,对政法各部门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检查验收。此阶段,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打黑除恶战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区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各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负责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公安分局: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内外结合、公秘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努力获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证据。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案组,坚持专案专办。必要时,可采取封闭办案、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的办法。在掌握确凿证据开展抓捕行动时,要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力争一网打尽。
纪委、监察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追细查,注意发现黑恶势力的“黑后台”、“保护伞”。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支持公安政法干警办案,防止他们受到不法陷害。
组织部:配合政法部门做好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处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检察院:坚持特事特办,提前介入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涉黑涉恶案件,为打击处理黑恶犯罪分子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
法院: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惩处黑恶犯罪分子。
司法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同时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刑事辩护和工作的指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政法机关做好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属地工作。
(二)侦查破案、打击处理。
区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力度、见成效的行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摧毁一批犯罪窝点,达到治理一个点、稳定一大片的目的,增强专项行动的实效性。
(三)完善机制、总结经验。
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黑恶势力”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创建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各部门具体抓的“打击黑恶势力”工作责任制,落实“打黑除恶”保障措施,对“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是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发展蔓延,是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客观要求。区政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执法思想,强化工作措施。
区政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紧紧抓住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组织精兵强将,及时侦破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政法机关主要领导要直接组织开展好“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对工作中存在阻力、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工作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要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打击合力。要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及时做好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问题,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以恶涉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工作配合和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干扰和阻力,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专项行动中,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地方,要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区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督查。专项斗争期间,发生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弄虚作假、立案不实、骗取成绩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