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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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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委应急工作的总体部署,是规范委内各科室、代管机构和委属机构的基本程式。预案坚持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行有序、分工负责、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国防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应急工作范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包括:

1、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做好经济领域突发或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应急措施的制定;

2、重点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情况监测预报;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事件时,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采购(进口)和应急调运等;

4、监控粮食、棉花、药品、医疗器械和重要物资等国家应急储备资源,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省或市储备建议并按国家、省或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社会政策建议。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应急状态下协调经济运行、重要物资供应和恢复阶段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是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支撑性程序文件,对特殊工作要求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组织机构

作为市应急指挥体系组成部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科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责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领导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的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报告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时经济运行管理的建议;综合管理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储备、社会储备;提出煤、电、油、气、运及粮食、棉花、药品和国家、省、市应急储备重要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应急调度措施建议;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和集中采购(包括紧急进口);建设并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与调度系统网络;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和相关信息报送。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新闻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第七条应急机制运转原则

一、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管理的相关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二、分工协作和效率优先。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按照应急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三、协同配合。在全市应急体制中,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县(区)和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预警机制

第八条监测预警信息

完善各类经济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煤电油气运)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一、报告内容。监测预警范围内的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应急状态时的监测预警重点报告事件原因、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报告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科室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企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第九条异常情况判断和响应

本预案重点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应急生产组织,重要储备动用,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实施等应急情况做出程序规定。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另行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一、粮食、主要副食品供应方面:粮食、主要副食品(含食用油、肉、蛋、禽等)供应紧张或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涉及数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主要副食品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煤电油气运方面:煤电油气运突发性供应困难,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情况,按《省煤电油气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执行。

三、市场价格方面: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按照《省粮食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加强监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药用品方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执行。

五、物资储备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

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条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响应状态设为两种模式:一是一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多个县(区)甚至全市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县(区)或有关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即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一级警戒应急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二是二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县(区)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县区预案或部门预案);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县(区)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委、市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有关成员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二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成员。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市应急办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建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以及煤炭、电力、油料等紧急调运(调度)。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展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第十二条重点专项工作

一、新闻。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委办公室负责新闻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提出新闻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信息。

二、交通运输协调。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交通运输专项成员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在规定时限内运抵目的地。

三、市场价格监管。市场价格监管成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其他专项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特定工作。

第五章应急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应急信息、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建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第十四条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在紧急情况下,有的企业为服从国家应急需要,经济上受到损失后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第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名词术语

一、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的情形。

第十七条与县(区)应急预案的关系

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章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内容。预案每三年评审更新一次。本预案自正式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