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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本考评办法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零散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收入及日常性工作为考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评。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5分)。
1、设立专职协税护税工作机构(1分)。未设立机构不得分。
2、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协税护税人员不少于1人(2分)。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3、年初预算中安排协税护税工作经费不少于上年度协税护税结算经费的5%(1分)。未安排经费不得分,安排经费不足的,按照相应比例扣分。
4、协税护税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目标管理(1分)。未纳入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不得分。
(二)地税零散税收征管(45分)。
1、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源调查,建立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临时征管户、漏征漏管户等信息台账,督促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及时办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10分)。信息台账少登记一户扣0.2分,登记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信息台账、固定户登记率低于98%以及未及时上报信息不得分。
2、加强个体零散税收催报催缴工作,督促纳税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申报,月申报率和入库率均达100%(10分)。全年个体税收征收额同比增长20%得基本分,每超(短)5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申报率和入库率低于100%不得分。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10分)。全年征收额同比增长20%得基本分,每超(短)5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4、建立房地产建安项目信息台账,每月30日前上报辖区内新增房地产建安项目信息(6分)。未设置台账不得分,少登记或登记不规范的每笔扣0.2分,未按期上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5、配合税务机关对重点房地产建安项目税款进行催缴,及时清理欠税(4分)。不配合税务机关清理欠税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代征人员要亮证检查,文明征收,规范开展代征工作(3分)。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配合税务机关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征管(2分)。不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征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国税零散税收征管(15分)。
1、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建立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临时征管户、漏征漏管户等信息台账(10分)。全年征收额同比增长20%得基本分,每超(短)5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信息台账少登记一户扣0.2分,登记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信息台账不得分。
2、代征人员要亮证检查,文明征收,规范开展代征工作(3分)。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配合税务机关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征管(2分)。不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征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积极配合财税机关推进个体零散税收改革,加强代征点建设。年内新建一个代征点加5分,没有建设代征点不扣分。
(四)区内经营区外注册、假发票等专项整治工作(10分)。
1、定期开展区内经营区外注册企业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3分)。未及时上报每户扣0.5分,少报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2、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整治工作,及时举报相关信息(5分)。年内配合税务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5户得基本分,每超1户加1分,每少一户扣1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由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并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情况的,每查处一户扣0.2分,扣完为止。
3、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其他各项整治活动(2分)。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协税护税收入(10分)。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协税护税收入考核目标任务(8分)。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得基本分,超额按比例加分,加分不超过4分,未完成按照相应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按照序时进度完成考核目标任务(2分)。按季度完成序时进度得满分,每短一个季度序时扣0.5分。
(六)其他工作(15分)。
1、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各类税法宣传活动,年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协税护税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2分)。每少报一篇信息扣0.5分,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健全工作制度(3分)。
(1)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按时参加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分)。每缺席一次会议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社区协税护税人员与辖区税务专管员每星期联系不少于一次,并有书面记录,做到信息交流畅通(1分)。少联系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按时参加财税机关组织的培训(1分)。缺席一次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3、做好税款流失举报工作(3分)。年内举报税款流失6笔得基本分,每超出1笔加0.5分,每少一笔扣0.5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做好辖区内协税护税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并保证辖区企业税收不外流(3分)。除政策性因素外,每外流一户企业扣0.5分。
5、加强协税护税收入资料的审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2分)。上报资料不规范的每笔扣0.2分,上报资料不准确的每笔扣0.3分,扣完为止。
6、各项协税护税奖励经费的使用符合文件规定(1分)。
7、做好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1分)。
二、奖惩机制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工作业绩,确认年终目标考核中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分值。
(二)建立奖惩补助机制。
1、协税护税收入实行分类奖励:
(1)地税个体税收收入。以2009年收入为基数,增长部分区财政按照区净留成的100%予以奖励;
(2)国税个体税收收入。以2008年收入为基数,增长部分区财政按照区净留成的100%予以奖励;
(3)出租房屋税收收入。区财政按区净留成的65%予以奖励;
(4)其他收入。区财政按区净留成的55%予以奖励。
2、人员经费补助。区财政按照各街道协税护税专职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每月600-800元的补助。
3、按季度完成协税护税收入序时进度的街道,区财政按照已确认收入区净留成的50%给予提前兑现。
4、根据评分结果,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对获得一等奖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给予奖励3万元。
5、对评分结果超过90分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给予奖励1万元。(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街道办事处不重复奖励)。
6、对评分结果低于80分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按照奖励总金额的3%扣减奖励经费。
7、各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和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对有功人员奖励不高于既得奖励的30%。
8、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产生的区内经营区外注册和漏征漏管户的,经核实认定后,按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区净留成财力的50%,扣减该街道办事处奖励经费。
三、其他事项
1、各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工作的考评由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对各街道办事处委托代征的各项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代征手续费。
3、年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收入范围及登记程序等事项,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文确定。
4、本办法由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