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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市绿化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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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市绿化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地景观档次和品位,筑造绿色帝都、宜居,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打造精品靓点、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园林文化内涵为内容,以深化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型园林绿化道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多方投入、全面增绿、提升改造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四楔两环、两河一带、八渠二一园”的城市绿化大格局,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配和工作要求

年,按照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绿化现状,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公园、庭院、立体绿化建设,对建设档次不高、景观质量不佳、缺乏艺术品位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继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实现绿地达标升级,按照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等。为保证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水平和绿地景观质量品位,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政办〔〕88号)文件的规定,按经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年全市计划完成绿地建设300.1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195.13万平方米;续建绿地29.1万平方米;完善改造绿地55.96万平方米;立体绿化20万平方米,建设绿荫停车场16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证措施

1.深入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园林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们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有着分重要的意义。提高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是符合我市的发展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建设小康社会和北区域性城市的需要,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层层发动。要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群众参与,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真抓实干,使城市绿化工作掀起高潮且取得显著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3月12日植树节期间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声势。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条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报道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新成就和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讲座,并通过建设园林网、园林科技网、园林通讯等绿化信息快速通道,形成全方位的绿化宣传工作格局。鼓励城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城市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在全社会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

3.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促进园林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保证城市绿地达到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设施完好,整洁清新。市园林局及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建设厅《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市园林植物建植规程(试行)》和《市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为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乡(镇)和园林城市(县城),营造最佳人居环境。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规园〔〕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政办〔〕17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省、市级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创建活动。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力度,确保新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质量。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依照《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努力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乡(镇)的创建工作。已获得省园林城市(县城)的县(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扎扎实实抓好绿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乡(镇)取得成效。

4.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市园林局要对年度的城市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进行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把今年的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绿化任务圆满完成。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今年的每一项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对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完成年度绿化工作任务积极、质量高的县(市、区)、部门、单位、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绿化建设、改造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差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大提升总指挥部进行督导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绿化损害。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5.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后劲与活力

一是继续研究、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的新途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验收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绿化机构的管理、监督功能和服务意识,为城市绿化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探索管理模式,管理重心要下移,增强基层管理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绿化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城区政府要结合市政府扩大城区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成立与其职能和工作量相匹配的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和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各城区政府要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机构,做到人员、资金、职责三落实,以适应城市绿化管理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需要,为城市绿化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四是加强园林绿化职工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技能竞赛,为提高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6.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政策法规,加大绿化执法力度

市园林局、规划局要密切配合,按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确定未来城市最低绿地指标和城市绿地的界限,明确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分层次合理控制、排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努力实现依法建绿、规划建绿;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限时办结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绿化保护力度,严格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积极查处绿化违法事件。对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占用毁坏城市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园林绿化成果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