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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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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年是全国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第三年,也是这项行动的最后一年,同时,今年也是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的第一年,巩固和保持创建成果任务势在必行。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定目标要求,到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分别比年提高10%;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比年提高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全市新增1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市在确保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农村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水设施,配备垃圾箱(屋)和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扩大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涉农办事处)作为垃圾处理模式试点,积极探索经验。做到户户设置垃圾桶,实行门前三包。要利用闲置的空间和设施,统一建设村级垃圾集中处理站(点),配备垃圾清运设施和运输工具,设立1—2名专职卫生保洁员。要以乡(镇)为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垃圾中转站(点,)以户为基础,配套建设单户或联户生活污水净化池或沼气池,有效解决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处理和直接利用问题,消除农村污染源,实现村容村貌清洁。同时,要突出重点任务,做好主干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濮鹤高速、107国道、京广铁路、安林高速、安楚公路、安林公路等)两侧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产业集聚区村庄等重点部门的清洁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二)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进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升级改造覆盖面。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三)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县城、镇、村庄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创省级卫生县城、镇、村。林州市要积极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县、县要积极申报省级卫生县城。每个县(市)力争有1—2个乡(镇)达到省级卫生镇(乡)标准,1—3个乡(镇)达到市级卫生镇(乡)标准;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4个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要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搞好卫生先进单位细胞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四)大力推进改厕改水工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要全面实施—年农村改厕项目“回头看”活动,各县(市、区)要对项目村和项目户逐户排查、登记造册、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改厕项目质量和效益评价。市爱卫办要随机抽查核实,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农业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同时,要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五)加大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疏通沟渠,清扫街道,清理房前屋后的暴露垃圾,打扫畜圈禽舍和厕所卫生,加强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清除鼠、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卫生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六)大力开展我市3月份环境卫生月和4月份全国爱国卫生月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巩固国家、省卫生城市(县城、镇)成果。在城市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困难社区庭院、背街小巷、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铁路公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在农村以清理积存垃圾、污水坑塘、柴堆粪堆为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火车站。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年2月—年3月)。各级各部门对照国家和省定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年4月—年10月)。针对发现问题,强力整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已完成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迎接省中期督导,5月份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三)全面总结阶段(年11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措施,扩大行动效果。

(四)综合考评阶段(年12月—年3月)。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终期综合考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我市改善民生,保护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抓实抓好。

(二)明确主体,责任到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整洁行动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区负责行动执行情况的总体汇总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平台,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春季常见病防治知识。卫生、教育、文化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形势,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和群众家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交流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整洁行动成效。

(四)加强督导,定期评比。各县(市、区)爱卫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澄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详细阶段工作目标,实时跟踪问效,认真填写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台账,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整洁行动台账报市爱卫办。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定期评比活动,树立典型,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要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市、区)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任务纳入乡(镇)目标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乡镇工作政绩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爱卫办两月一检查,一季一评差,评比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年终进行综合排名,对年度排名前三名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排在后三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