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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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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管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街道(乡)、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集中办理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努力把服务中心(室)建成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示范窗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防止和杜绝违规收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对建有基础的中心(室),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好中求优,做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规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总体目标

年7月底之前,全区按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验收的工作步骤,实现“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门难找、人难见、政策难懂、事情难办”的问题,实现村(居)民小事不出村(社区)、一般事情不出街道(乡)、各类行政、社会和公共服务不出区的服务目标。

四、组织形式

(一)区级便民服务中心

以现有区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和劳动服务保障中心为依托,将政府部门便民服务的内容逐步整合,形成统一的窗口管理模式。

(二)街道(乡)级便民服务中心

街道(乡)、开发区行政负责人是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副职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配备一名综合素质好、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各部门选派到中心工作的人员,各街道(乡)要认真把关,精心挑选,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便民服务室可设在村(社区)办公场所,也可单独设立。服务室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主任(社区主任)为便民服务室第一责任人,配备代办员一名,代办员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兼任,轮流值班。

五、工作职责

(一)区便民服务中心

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整合、巩固和提升管理经验和模式,各窗口在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展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对街道(乡)、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街道(乡)、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按照社会化管理、多功能服务的方向性要求,主要从事咨询、引导、陪办、代办服务功能。

1、为申办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为申办人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为申办人全程代办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公布的代办事项;

4、其他适宜受理的事项。

六、建设标准

(一)区便民服务中心

在现有两个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实现“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室向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部门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做到“三结合”(以服务中心为依托,重点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建设,逐步实现大厅与虚拟网络相结合,以便民服务为重点,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做到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大力推广建设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街道(乡)、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各街道(乡)、开发区要在服务场所的位置、楼层、面积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是否方便群众、方便办事等方面统盘考虑,按照宽敞整洁、经济实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整合等多种形式的街道(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场所。中心要做到“八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服务大厅、有电脑、有打印机、有电话、有经费、有制度。服务大厅总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要设置相对集中固定的服务窗口。要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统一进驻“中心”。服务窗口设立常设窗口和综合窗口。常设窗口包括: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经济、司法等部门,以上部门服务的内容多,数量大,要有固定人员,常年服务;综合窗口包括:建设、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以上部门服务的事项少、频率低主要是季节性或突击性办理事项以及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的代办事项,这些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办公时间,定期或集中时间安排到中心办公。要坚持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为标准,按照“一事一地、充分授权、规范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原则,将基层站所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各类面广量大、经常性的直接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还要把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开展的初审、勘查、转报和服务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并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类型,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并联办理制、上报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扎口收费制等多种办理制度,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和一站式的服务。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满足最基本的“六个一”要求,即一块牌子、一间办公室、一套管理制度、一名工作人员、一部电话、一套服务台帐。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是践行总书记“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必须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便民、惠民服务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乡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检监察协调、部门配合、上级中心监管、服务中心(室)共建”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督查指导

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督促和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推进和督查力度,对集中办公场所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情形要严肃纪律,限时督办。督查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定期通报,确保高效、有序、健康开展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