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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绿化目标任务
年,绿化工作作为小康村建设的其中一项单独考核。完成镇下达的绿化目标任务且存活率达90%以上得基本分10分。每减少任务量的10%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二)绿化重点工作
每个村至少完成一个连片50亩以上的村级绿化重点工程,主要是村级道路、河道绿化、集体土地造林等。完成任务得基本分10分。村级所有可绿化道路、河道两旁栽植绿化达到镇定标准(即可绿化道路两侧各栽植1行乔木,可绿化河道每侧栽植3行及3行以上乔木)。未完成的村按比例扣分。
(三)农户四旁植树
完成镇下达的农户四旁植树任务(每人平均两棵果树),得基本分10分,每减少10%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四)存活率
各村(居)制订绿化管护责任制,明确绿化管护员及每组的信息员,签订管护责任制,使绿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存活率90%以上的得基本分10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三、奖惩措施
(1)对镇规划下达的重点地段成片造林任务,由镇政府组织苗木,由村负责苗木的卸力、组织栽植与栽培管理工作。村可与所在承包田的全部农户签订苗木管护协议,镇纪委、财经办、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村工作片组成考核组将在年底进行验收。完成任务且存活率达90%以上的,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村级购苗款的50%。存活率达不到90%以上的政府按比例减少补贴。未能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扣缴每亩500元的绿化费奖励给先进村。
(2)对完成成片造林任务面积在50亩以上的村(完成时间在年12月至20年3月份),经考核组验收存活率达标后,每村奖励1000元。
(3)对农户自愿建立的苗圃,建立时间在年12月至20年3月份,每个苗圃达到成片面积50亩以上的,奖励业主2000元。
(4)对未能完成绿化任务的村,在年终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凡未完成绿化任务的村,村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四、奖惩办法
考核分记入村级千分考核,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以年年终确定的分值对全镇各村绿化工作实行单独表彰。奖励共设立三个奖项,其中一等奖一个村,二等奖两个村,三等奖三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