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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农村环境管理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为建设“三创之都、大桥新城、幸福”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年全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管理效果的提升。
三、创建标准
(一)农路: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的高草,无种植;路面(桥面)干净整洁,无堆积和抛洒物,无占道和占道摊晒农作物、损坏绿化等现象;桥下无堆积物、无住人、停泊船只等现象;路口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用地范围内无摊晒农作物。
(二)河道: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翻耕种植、无高杆杂草、无垃圾;河两岸青坎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
(三)绿化:河坡、道路绿化林带整洁,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硬质化道路每侧一排乔木以上,一、二级河道每侧五排乔木,三、四级河道每侧两排乔木以上。
(四)垃圾收集:无暴露性、陈旧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四、申报时间、程序、内容
1、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
2、申报程序:申请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须由镇长效办初验合格后向区长效办申报(申报表附后)。
3、申报内容:镇政府的申请报告须附有创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的工作总结、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证明材料(包括日常台账资料、主要指标报告以及申报表)。
五、考核、验收、审批及命名
区长效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委农工办,区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实地考核、验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并根据《市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创建指标评分表》(附后)进行综合评分。对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村(居),由区长效办上报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命名,颁发“全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标牌,并给予3元/人的“以奖代补”奖励。对低于95分的村(居),区长效办当年不再组织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