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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学习,增强带头执行的自觉性
各村(居)、各大办公室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监督办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集中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自觉带头学习《监督办法》,掌握基本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迅速贯彻执行。
二、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各村(居)、各大办公室要按照管理权限,向镇纪委主动申报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接受监督;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申报已确定的本年度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申报,对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报镇纪委备案。镇纪委每年从各村(居)、各大办公室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中选择3-5项有影响的事项进行立项监督。对立项监督的每一事项必须包括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提出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程序。对未立项的事项要采取随机监察和专项监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一事一监督,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健全监督档案资料,实行“一事一记”,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三、明确职责分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村(居)、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负总责;“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纪委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镇纪委具体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严格依据《监督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规避监督和阻碍监督工作开展的,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受理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等途径,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镇纪委将对执行《监督办法》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年终组织考核检查。对不执行《监督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坚决维护《监督办法》的严肃性。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我镇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