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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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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按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全面推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直接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首先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

(四)严格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实现项目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及验收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让农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二)政策培训。以召开动员大会以会代训或者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从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重点培训学习《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其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引导、组织、监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

(三)按规议事。村委会依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审核方案。经公开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报乡(镇)政府初审,初审有问题的,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乡(镇)政府初审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报县级农监部门审核,县级农监部门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跨年度实施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筹。

(五)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具省农监办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严防强行筹资筹劳或借机加重农民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六)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到位后,村委会组织项目实施,要公开推选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最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

(八)审计监督。县级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九)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工后,县(市)、区,乡(镇)要将“四议两公开”情况、方案审核情况、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要及时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县级农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细化筹资筹劳的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强化培训。要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增强工作信心。要抓好对农民负担监管人员和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实质,精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学会与群众商量,按照民主程序办事,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办实。

(三)示范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的先进村以及新农村“联帮包建”村作为典型示范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率先组织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运用财政奖补资金,并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解剖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严格审核。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有无超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在复审方案时,对村民急需、要求强烈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优先回复。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超前介入行政村的民主议事过程,尽量参加筹资筹劳村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在审核、复审时心中有数,防止就材料审材料,重形式轻内容。

(五)监督检查。财政、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在县乡自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要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的重点是县乡两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基础审核是否及时有效,有无重大失察失控现象。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既要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还要检查方案组织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背村民议事意愿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借机搞强迫命令,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严肃查处筹资筹劳过程中出现的强征强收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