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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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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集中、发展集约、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要求,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产业布局合理化

、产业发展集聚化,全面提升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定位。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园区发展相衔接科学确定各服务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和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做大产业规模,带动产业升级,提高集聚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盘活存量,集约发展。结合城区扩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和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新区、新区扩容升级,在现有区域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废旧厂房,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过服务业的空间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提高要素利用效率,实现服务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打造特色,有序推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努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以先进完备的设施和全面快捷的服务,营造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纳入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建设和成熟程度,实行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梯度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建成国家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5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6-10家。集聚区项目投入占全区服务业投入总量的7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80%以上,引领和辐射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发展重点

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重点推进七大类18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

商务服务集聚区:以城区经济为核心,以金融、会展、咨询、广告、中介等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展示中心为载体,与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配套,重点优化提升高新区中央活动区、建设路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中国家纺网销村,规划推进城东新区中央活动区、高新区金融港,形成城市经济繁荣、企总部集中、发展环境一流的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现代物流集聚区:充分发挥交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在沿江、沿海、空港、铁路、公路等交枢纽和道口节点以及专业、商贸市场附近,培育、构建物流园区,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等现代物流集中区域。加快推进供销物流园、平潮汇晟建材物流园、空港产园,规划建设现代物流园和湾港口物流基地,形成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物流业集聚区。

软件和服务外包集聚区:以高新区为依托,以技术研发、信息网络、软件研发为主体,推进桑夏软件园设,吸引研发设计和软件企业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软件和服务外包集聚区。科技服务集聚区:以科技创业为重点,以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器为载体,集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成果转等功能于一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重点提升东大科创园,加快建设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推进高新区以内涵式发展和创新驱动为特征的“二次创业”。

文化创意集聚区:以家纺创意设计、建筑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为主体,加快规划建设中国家纺创意村,打造成为激发创意灵感、吸引创意人才、集聚创意产业的文化创意集聚区。

生态旅游休闲集聚区:以我区绿色生态旅游资源为依托,升级开沙岛旅游度假区,规划开发余西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加快启动进鲜港生态园和城市生态林风景区规划与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具有观光、休闲、商务、会议、培训、疗养等综合功能的特色旅游区。

市场与商贸集聚区: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集中销售专业产品,推进产业升级,着力打造家纺城龙头带动型市场,优化提升东大商贸市场群,拉动我区商贸流、专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认定条件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发改服务发〔〕52号)、《关于印发〈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知》(发改服务发〔〕280号)文件精神,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须经过1-2年培育期,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认定。

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如下:

1、有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目标明确;

2、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3、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

4、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过中心城市主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园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5、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经省发改委批复园区发展规划,并已列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须经过1-2年培育期,由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如下:

1、有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边界清晰、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目标明确;

2、有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3、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

4、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对过主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园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5、经市发改委批复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我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现状,参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明确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如下:

1、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必须有明晰的产业布局和空间规划;

2、利用旧城改造、“退二进三”等存量土地以及老建筑保护性开发形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可直接认定;

3、集聚区入驻企业15家以上,吸纳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

4、按照市场整合、运作先进、功能完善等基本要求,能形成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区域;

5、已经省、市批准的软件、物流等其他园区,可直接认定。

六、支持政策

1、对当年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市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在当年认定的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对于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业绩显著,在全区同类集聚区中名列前茅,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经区发改委组织论证,由区政府认定为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励10万元。

2、凡是入驻服务业集聚区,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优先列入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3、新入驻服务业集聚区、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建设完成后第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300万元的,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年度纳税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的,当年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4、对集聚区内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区级引导资金按1:0.5的比例配套补助。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区发改委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新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规划、指导集聚区的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加强集聚区内的统一管理,注重即期、着眼长期,按照集聚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加强运行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合力。

2、注重规划引导。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分类指导。区发改委要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合理确定集聚区发展的布局形态和功能定位,抓紧制定规划建设类集聚区实施办法和建设方案,引导培育发展类集聚区资源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加快优化提升类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在全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3、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入门槛,实行非禁即入,营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环境。抓住国际服务业资本加速转移和服务业外包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创新服务业发展的实践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集聚区的层次和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4、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外资、民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集聚区基础设施;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杠杆,鼓励和支持创投基金投资建设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土地收益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内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5、强化考核激励。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列入区年度服务业考核。坚持硬件设施建设与软件政策环境营造并重、政府引导与企业运行并重、重点集聚与辐射拓展并重,突出产业集聚、经济效益、组织管理、综合服务和招商引资等指标对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绩效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