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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对各人民政府年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考核督查小组根据《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每1-2个月组织对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督查一次,督查结果的平均值为平时考核得分;每年12月份对各全面考核一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对督查过程中问题或安全隐患较多的镇、公司,由市海洋渔业局及时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联席会议报,并由相关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知书。
四、考核要求
(一)各要按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考核内容》,根据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对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做到定职定位、定人联船,切实抓好本单位渔船、渔民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年底,按各根据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评情况和镇年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市海洋渔业局。
(四)对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夯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五、考核档次
以《考核内容》为依据,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为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重点整改单位。
六、考核组织
市成立考核督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核督查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边防大队、省渔港监督局吕四分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平时的督查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督科牵头相关部门进行。
七、奖惩办法
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的镇予以报表彰,并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第一、二、三名,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列为重点整改的镇予以报批评,该镇镇长和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