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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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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管治方案

一、负责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市禁毒委办公室的职能

二、深入开展毒情调研工作,掌握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加强对犯罪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和打击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四、组织、指导各镇乡和协调市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戒毒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五、掌握吸毒人员底数,会同司法、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六、指导、监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发证制度,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八、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委宣传部: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宣传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成果、经验,宣传禁毒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落实禁毒宣传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

三、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禁的禁毒宣传教育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一、将禁毒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结合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三、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帮教,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市人民法院:

一、审理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犯罪案件。

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禁毒法制宣传,适时公布重大案件审理结果,组织召开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判大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三、加强对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依照国家法律,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及时制定打击处理办法。

市人民检察院:

一、对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三、对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依法对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及对涉毒人员有关羁押场所进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同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市法制办:

一、负责审核或者组织起草我市禁毒领域的有关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二、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

一、将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市教育局:

一、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预防教育工作,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增强学生禁毒意识。

二、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开设预防专题教育课程,抓好计划、师资、课时和教学材料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教育活动示范校建设,推广示范校禁毒教育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教师在教学中普及预防知识的意识。

五、将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推进预防教育的整体发展。

市人事局:

一、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全市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禁毒法制教育任务。

二、加强对禁毒工作机构设置的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禁毒工作机构设置不适应禁毒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禁毒法制教育任务。

市民政局:

一、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配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三、指导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四、做好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

五、做好对禁毒英烈家属和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

六、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内受助人员的禁毒教育,对其中吸贩毒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司法局:

一、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二、指导全市监狱、劳教场所管理系统对被收监执行刑罚、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中的涉毒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三、组织、协调、指导对涉毒罪犯、被劳教人员、被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强制戒毒措施后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监管场所内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任务,将每年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戒毒、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

二、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

市农业局: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原植物的禁种和铲毒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农民防毒、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及时向禁毒社工报劳动就业岗位信息,为禁毒社工提供资源支持。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禁毒预防教育,切实落实禁毒法制宣传任务。

市外经贸局:

一、配合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及时掌握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共同做好全市化工、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销售渠道的规范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机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三、检查、监督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表演团队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三、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

四、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娱乐场所禁毒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娱乐场所自律管理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禁毒文艺宣传活动。

六、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做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预防教育,预防制止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涉毒严重的娱乐场所开展重点整治。

市卫生局:

一、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加强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强制隔离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对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

三、组织指导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四、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五、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配合开展社区戒毒、药物依赖危害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六、积极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市交局:

一.加强全市公路、水路、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乘客的禁毒宣传工作,指导交行业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陆路、水路司乘人员的识毒、防毒等培训。

二、配合做好全市公路、水路、车站、码头等的检查和禁毒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破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控工作。

市环保局:

一、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项目审批的管理工作,发现涉毒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非法制造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开展对涉毒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市、省级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文化等部门查处流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涉毒行为。

二、配合公安、外经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贪污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精神药品的行为。

三、指导和督促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四、加强广告市场管理,查处对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四、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五、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涉及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市安监局:

一、组织开展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政违法行为。

市邮政局:

一、配合公安机关建立邮路禁毒工作相关制度,形成协作机制。

二、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邮路禁毒工作职责,健全禁毒工作组织,加强寄递物品收寄验视,严防进入寄递渠道。

三、加强邮路禁毒工作检查,及时掌握过邮路贩毒的动向,配合公安机关对逃避检查或不配合禁毒工作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查破工作。

市人武部: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动员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禁毒工作。

市总工会:

一、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禁毒意识。

二、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维护其戒毒后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

三、会同有关部门过报刊杂志、电台、网络等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预防教育。

团市委:

一、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青少年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行动,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为禁毒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做好涉毒青少年的跟踪帮教。

四、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参与禁毒。

市妇联:

一、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

二、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发挥妇女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三、做好对家庭的预防教育工作。

海关:

一、依法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工作。

二、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进出口权,且能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的原料、产品进行核销监管。

四、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督促报关协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报关企业职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规范报关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业务培训,提高报关质量。

五、做好关区进出境口岸的禁毒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