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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实施工业跨越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六大千亿产业发展,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推动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把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营造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抓手,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及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千亿产业推进工作初见成效,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510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得到办理,政策范围内问题办结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政策落实,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培育各级重点服务企业。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做好年度市级规模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确定本级重点服务企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培育本级重点服务企业的共商机制,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健全企业服务网络。做好省企业服务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做好企业服务网账号注册,真正实现企业问题网上受理、转办和答复,逐步实现企业融资、要素保障、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三是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各责任分包部门,要继续落实围绕企业服务出台的土地、环保、财税、金融、社保等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企业服务各项政策。组织涉企政策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政策解答,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和诉求,推动政策落实。
(二)构建服务平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健全定点帮扶政策,帮助解决企业个性问题。注重共性问题研究,集中解决企业在融资、土地、煤电运等要素保障、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构建融资服务平台。深入调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要会同政府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部门组织做好银企衔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强力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推进新亚纸业、拓新生化、高远公路等企业尽快进入辅导;金龙铜管、日升数控、天丰节能板材等3家已申报在审企业争取年内发行上市;继续支持投资集团做大做强,推动其发展由“载体”向“实体”转型,全年新增融资15亿元以上;做大做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现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20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培育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督促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
二是构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平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目标,重点保障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等用地需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构建煤电运要素保障服务平台。电煤供应上,继续加强与山西、内蒙煤炭供应企业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加强合作关系;积极取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对我市的支持,力争促成我市发电企业多签定省内电煤供应合同;积极争取省发改委、郑州铁路局尽量增加我市电煤运输车皮计划,最大限度保障火车电煤供应;电力供应上,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城乡居民、医院、学校、基础设施等用电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企业的电力供应。
四是构建开拓市场服务平台。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信贷消费、网上购物、租赁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做好产销对接工作,认真分析我市工业产业链及产品特点,重点抓好装备制造、制冷、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等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建立上下游企业产供销对接长效机制。适时举办重点行业产品供需衔接活动,积极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同配套产品对接、重点项目同工业产品对接、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对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外经贸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五是构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开展服务,积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收集,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制度,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形势,合理确定招工条件及合适的工资水平,扩大招工范围,改进用工行为,缓解供求矛盾;强化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效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高技术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吸引全国、全球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端专业实验室落户。
六是构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实施。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准,完成电池研究院筹建工作,以电池研究院为主体申报国家新型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医学院干细胞与生物治疗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争中科院煤炭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落户,筹建煤化工技术研究院。争取获得4项省重大科技专项,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0家。专利申请量1200件以上,发明专利比重达到20%以上;用好5000万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基金规模。
(三)突出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新型电池与电动车方面,确保中科公司1亿平方米锂电隔膜等项目建成投产,抓好科隆集团年产3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年产2.5万辆电动专用车生产线等项目实施,基本建成全市范围内充换电网络,抓好电动车示范运营,加快完善新型电池与电动车产业链条;现代煤化工及煤电方面,确保永金化工20万吨乙二醇、银金达1.2万吨PET-G热收缩膜等项目建成投产,抓好中科化工180万吨甲醇深加工一体化、心连心年产80万吨尿素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形成乙二醇—聚酯—下游产品、甲醇—烯烃—下游产品产业链;生物与新医药方面,确保华兰生物年处理800吨血浆扩建改造、双鹭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等项目竣工投产,强力推进中原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华星药业研发中心等项目的实施,完善生物技术药物、化学成品药、现代中药等主导产业链。二是做大做强重点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工业跨越工程行动计划,特别要对行动计划中明确的金龙集团、刘庄农工商、新亚集团、新飞电器、白鹭化纤、卫华起重、新航集团、心连心公司、科隆集团、环宇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十二五”规划列出的高成长性的、具有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兵通信、天丰钢构、华兰生物、豫飞重工、高远公路等企业,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外联重组、企业创新等措施做大做强,切实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做好电池产业战略谋划,重塑中华牌电池品牌,挖掘发挥其商业潜力,做大做强干电池产业链条,打造“中国电池之都”。充分利用中国卫生材料生产基地名片,加快医用卫材产业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国药控股的对接合作,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新型煤化工前沿技术名片,对接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产业落地。深入研究制冷产业发展,强力推进新飞、中航两大企业发展壮大,引进制冷终端企业,带动配套产业和制冷材料产业发展,努力恢复制冷产业名片。
(四)抓好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我市电池、电动车、专用汽车、生物与新医药、煤化工下游产品、特色装备等优势支柱产业和压缩机等产业链缺项,认真摸排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上下游产业链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突出招大引强、二次招商,深入研究中兵、中航、中粮等已落地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后续招商的项目单子。二是着力打造开放高地。强力推进综合保税区、海关、商检局的申报建设工作,构建举市开放体制,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打造名片。深入研究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高铁车站建设等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平原新区为支点,加快郑新一体化,积极承接郑州项目的溢出效应。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市外内资292亿元,引资总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三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把握“规模、质量、效益、成本”四个核心要素,依托新兴产业、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群等载体,谋划储备一批投资超10亿元、50亿元乃至上百亿元的基地型项目。对重点推进的285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要逐个明确责任领导和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实施。突出抓好中航高科技产业园二期、胜华电缆工业园一期、欧玛汽配工业园等50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施。确保中兵通信科技产业园一期、卫华重型装备产业园、豫飞重工新型工业化装备产业园、科隆集团年产10万吨高效节能换热器、中科锂电湿法隔膜等项目竣工投产。
(五)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强中小企业扶持
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全省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我市配套措施及政策,筛选一批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形成“政府推动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四是着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省、市级融资平台与县域产业集聚区合作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五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筛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表彰。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健全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围绕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推进服务。组织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深化“优化环境专项整治”和“三抓两促”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工作细则,规范了会议和议事规则,实施了重要难点问题集中处理攻坚行动;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三是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各级公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工作部署,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警种协调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企业内外部治安防范,集中打击整治干扰和破坏经济建设、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四、工作机制
继续延续以市政府市长同志任组长,市工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人社局等18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企业服务活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衔接工作。
(一)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
实行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安排58个市直部门对100户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按照本办法要求,成立本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对本辖区内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要设置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直接受理企业的情况反映,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二)实行定期督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市企业服务活动办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分包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围绕政策落实、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减负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督查例会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定期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集中协调解决;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企业服务活动工作情况,针对企业反映的资金、土地、财税、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三)实行企业服务反馈机制
实行企业问题解决跟踪回访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直责任分包部门定期深入分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问题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收集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和新建议,确保企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每月底定期上报企业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市、县两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各级重点服务企业了解分包服务情况,由企业对定点服务责任单位和市、县各级各职能部门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评内容。
(四)实行定点服务责任考评制度
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直责任分包部门服务情况、服务效果定期进行考评。每月对企业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开通报。对服务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给予批评,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服务企业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年底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中服务优良、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