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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要求,实行市级领导分包督导重点项目制度,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分包原则
相关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主要依据市领导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包市领导分别是:。市级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人社、环保、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水利、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协调督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相关市级领导对所分包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每月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所涉及问题由分包市领导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的总结分析会议,听取相关市领导分包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每月应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随时向项目分包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市大项目办每月逐项目督导一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驻地督导。对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市主要领导或市分包领导采取现场办公或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督导。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两级三层工作制度。把重点项目有关内容分解到市、县两级和发改系统、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三层。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和进度档案,定期汇报和督导落实情况。由市大项目办对有关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评。
(二)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节点进行督查。对市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和影响项目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大项目办采取提示函或当面汇报的形式,及时提醒相关市领导。
(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大项目办、市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的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县(市、区)以及分包市领导不易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工作责任制,规范运转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形成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本着“从快、从简”的原则,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强化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严查处“四乱”行为,全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个宽松、高效、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每半年,由监察部门就破坏建设环境的事件开展集中调查,并建立台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相关部门进行行风评议,对排名靠后、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强化重点项目稽察。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群众举报项目、重大线形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稽察,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计划执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