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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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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方案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增创优势,扩大效果,进一步强化综合载体的支撑能力,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特制定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紧紧围绕“四集一转”,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突出“四个强化、两个完善”(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强化节约集约发展、强化统筹综合协调和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短板、破解制约、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0亿元,同比增长4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从业人员新增5万人以上。其中13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0亿元,从业人员新增3.5万人以上。

形成5个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亿元、7个超1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其中主导产业集群规模超100亿元的6个。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围绕打造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和煤电、制冷和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千亿产业板块,推动各集聚区集中要素资源,完善支撑条件,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突出发展一个主导产业,迅速做大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管理和“飞地建设”,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力争每家集聚区新开工亿元以上符合主导产业工业项目5个以上。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确保符合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大力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按照强化优势、弥补短板的要求,进一步细分行业领域,瞄准重点区域和龙头企业,找准战略结合点,加强谋划包装,确保每个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10亿元以上重大主导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区中园建设,重点推进平原新区、高新技术集聚区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经济技术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电源集聚区动力电池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产业园,获嘉集聚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今年,市财政要集中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部分财力,专户列支、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各自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供排水、亮化绿化等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务必建成“五纵五横”以上的路网格局,大力推动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综合性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平原新区、县洪州、卫唐庄等远离母城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尽快投入运行。建成县集聚区、获嘉集聚区、原阳集聚区、凤泉专业园区等综合服务平台,启动封丘集聚区、卫集聚区、新东集聚区、卫滨专业园区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区内企业就近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全力推进新乡电池研究院、新乡煤化工研究院、新乡干细胞工程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高速发展;围绕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新建省级技术研发平台10家以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推动热负荷不足的集聚区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优先将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满足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加快集聚区3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集聚区通信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能力,满足中小企业和配套产业发展需求。

(三)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集聚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统筹推动集聚区建设、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加快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优先规划建设为集聚区服务的公租房,鼓励搬迁村民和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把集聚区村庄迁并作为新型社区建设的重点,力争新启动30个村庄搬迁,为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加强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推动各地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在集聚区之外选址建设规模在6000人以上的安置社区。加大社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将城区开发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安置社区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优先将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饮水等社会事业项目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动搬迁村民身份转换,对自愿转户进城的,严格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一步到位,确保转户居民同等享有市民待遇。引导各地优先在城区与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把服务集聚区发展需求作为公租房建设的重点,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严格规划实施,严禁在集聚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大广场、医院、学校等城市功能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四)努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土地供应方面,贯彻落实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着力通过挖潜、节约和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积极争取省预留计划指标,省下达计划指标向集聚区倾斜,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集聚区建设;将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集聚区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征收土地使用税或依法收回;采取综合性举措,确保为每个产业集聚区保障用地指标不低于600亩。对适合入驻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对无特殊要求的新建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实行项目用地预申请和评估论证制度,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标准的,取消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严格限制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投融资平台建设方面,将财政奖补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努力打造注册资本金超5亿元的投融资平台;组织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推动集聚区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省财政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力争全年通过平台融资超过30亿元,保障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增强人力资源保障方面,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集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重点面对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支持技工学校和集聚区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的建设和培育力度。

(五)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集聚区建设市级统筹推动工作能力,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切实加大配合联动、帮扶指导、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编〔〕18号)和《新乡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新编〔〕16号),5月底前确保所有集聚区管理机构职能、职级、编制落实到位;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集聚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强管委会领导班子,选配专业水平高、作风过得硬的干部充实管委会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政府派驻管委会的集聚区,采取管委会领导乡镇的管理模式,并通过区划调整,将集聚区内涉及多个乡镇的村庄调整至一个乡镇内,使集聚区在空间范围上与行政区域实现套合。积极推行“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运行模式,重点推动市(县)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向集聚区派驻人员,受派出单位和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予集聚区直接办理,实现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

(六)大力推进规划调整。突出集聚区经济功能,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确定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开发建设,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加强分类指导,按照集聚区“增、调、降、退”动态调整原则,对发展快、水平高的集聚区申请适当增加空间规模,对存在规划制约因素的引导调整空间布局,对考核期内达不到门槛标准的降级为专业园区,对缺乏发展前景的从集聚区退出。对增加空间规模、调整空间布局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集约节约的原则,通过调整县域内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扩大发展区;在避开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扩大控制区。重点推进卫市产业集聚区、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县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桥北产业集聚区、电源产业集聚区等7家集聚区进行调整,确保上半年调整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部门加大对集聚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各部门服务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3月上旬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按季度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要针对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加快村庄迁并、集约节约用地、投融资平台运作等发展难题,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联动配合。建立部门会商、联审联批机制,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统筹推动同类和关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集中布局建设,严格限制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在集聚区外分散布局。加大对集聚区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聚区产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争取资金总量原则不低于全省1/10。

(三)加强通报督导。主要市领导每月拿出3天时间用于产业集聚区专项督导。争取将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将2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项目,分别纳入市、县重点项目管理。争取将投资10亿元以上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签约项目作为省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对一”工作机制。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对5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季督查通报。

(四)加强考核奖惩。年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发展考核工作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1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