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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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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深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鼓励畜禽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努力实现种养平衡,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积极引导采用“规模养殖、综合治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建设,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全市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提高认知程度,自觉治理养殖污染。要发动广大群众对乱搭、乱建畜禽养殖场、乱排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各镇乡、园区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饲养情况、污染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制定出治理措施。市相关部门要制定好整改技术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进行组织实施。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使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全部能够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无害化的要求。同时抓好规划将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建到各镇乡综合农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办有机肥料加工企业,形成种养业的生态良性循环。

三、准入要求

(一)根据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年~年),镇河以北,镇、、、公路以南区域,、交要道、主要河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其他畜禽场等1000米以内,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污染严重的厂矿15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养殖场视情况按下面第(二)条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迁出。

(二)在可养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

1.对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知》(政办发〔2009〕130号)文件要求,需向农林局提出备案申请,由农林局牵头,组织畜牧、国土、环保等专家现场核实,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对未过登记备案和取得标识代码的由农林、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严肃查处。

2.鼓励畜禽养殖场建在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对新建和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实行环评准入制,没有过环评的畜禽场不得新建、扩建。

4.对畜禽养殖户特别是养猪户,粪便等污染物不得直接排入沟河或露天堆放,必须根据相应的生产规模建办相应的净化池或沼气池,具体标准如下:

(1)年饲养规模为200头以下的养猪场,净化池或沼气池不小于30m3;

(2)年饲养规模2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养猪场,净化池或沼气池不小于50m3;

(3)年饲养规模500头以上2000头以下的养猪场,净化池或沼气池不小于100m3;

(4)年饲养规模2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养猪场,净化池或沼气池不小于200m3;

(5)年饲养规模5000头以上10000头以下的养猪场,净化池或沼气池不小于600m3;

5.对未过环评、没有登记备案的畜禽场,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场要加以整治,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四、严格监管

各镇乡、园区都要掌握辖区内禁养和可养区域的分布情况,在农业招商引资过程中,对规模养殖场要提高进入门槛,在畜禽养殖场建设的同时必须建有相配套的排污设施,严禁高污染养殖场进入辖区范围。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设计施工和运行等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或改建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畜禽养殖场设计施工时,应当依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农林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加快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严格饲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工商、质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执法联动”安排和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监控,防止不符合要求的畜产品流入市场。

五、完善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管理。成立市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动制、双月例会制等制度。各镇乡、园区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

(二)实行整体联动,实现畜禽养殖管理突破。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乡要认真对待,切实负责,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主题,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重大综合性畜禽养殖管理工作,要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畜禽养殖业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道路。

(三)加强检查考核,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要根据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内容,在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宣传发动是否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分布是否合理、环评机制是否落实、污染综合治理是否见效等方面组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实施有力的部门和镇乡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力、造成畜禽养殖管理混乱的部门和镇乡予以报批评。过加强检查考核,提高我市畜禽养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