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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专项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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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专项管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发展水平,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安全发展型社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无论是原有环保设施运行较好的企业还是环保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包括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所有水系,都必须逐一过堂,按标准实施整治。

三、目标要求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二个月的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并过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依法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整治的力度上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水达标排放,做到雨污分流、河道整洁;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气达标排放,做到全程控制、空气清新;坚定不移地推进固废达标排放,做到存放有序、去向明确。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改要求

(一)提升改造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是提升医药化工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态。在6月20日前建成投运终端控制系统,实现与环保局实时监控联网,同时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巡查队伍管理,强化接纳废水监测,完善工艺参数运行,确保24小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改造医药化工园园区水系。盘规划园区水系,主要走向、入口、出口、沿河管网、绿化等,在满足正常排涝的前提下,重新疏理、清淤底泥,对断头沟进行填埋,对主要河道进行石驳和绿化,彻底改善并保持河道整洁。

(二)对化工企业的环保整治要求做到“五个必须”,即设施必须达标配套、雨污必须彻底分流、污管必须离地明建、应急必须具有备池、排放必须全程监控。

1.设施必须达标配套。各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与生产能力要相配套,必须按照项目环评审批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必须规范妥善处置。

2.雨污必须彻底分流。企业内部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必须全部隔离分清,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口和一个污水排口,并设置统一标志牌。

3.污管必须离地明建。企业自设出水口到公众监督口之间的排污管道均需地上明建。

4.排放必须全程监控。企业废水排放均要设置公众监督口,并根据整治要求在外排管安装流量计、COD在线仪及电磁控制阀。

5.应急必须具有备池。化工企业必须建有相配套的应急备池,容积应不小于企业半天废水排放量。

五、时间部署

整改时间从4月20至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用水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储存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填报《入管企业污染整治调查表》,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各企业要按照自身整治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小组。

(二)整改推进阶段。由整治工作小组现场逐一对各企业整治方案进行最终确认,于5月3日前排定整治工作进度表。各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及时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小组要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协调、督查,确保各企业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由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治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及片区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污水处理厂跟踪监测进水水质变化。整治工作小组对企业的整治成效进行巡查、抽查及分析汇总,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对整治企业进行逐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各园区、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总体推进、协调。领导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帮助和督促企业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由市环保局汤枫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副局长、医药化工园管委会副主任黄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市环保局好负责面上化工企业整治的指导工作,医药化工园要负责好园区内化工企业整治的指导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机制。领导组每旬听取一次工作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在整治期间实行日巡查、周抽查、旬汇总制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三)严格监管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无法过验收的企业,园区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直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