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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以铅酸蓄电池生产为主的重金属污染整治。全面彻查和整治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对全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治。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废水废气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含铅污泥等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周边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执行情况,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而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以医药化工园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知》(政办发〔〕41号),以“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环境整治。一是提升改造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医药化工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态,按规范建设终端控制系统、完善工艺参数运行,确保24小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改造医药化工园园区水系,在满足正常排涝的前提下,重新疏理、清淤底泥,对断头沟进行填埋,对主要河道进行石驳和绿化,彻底改善并保持河道整治。三是严格按照“五个必须”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的环保整治。即设施必须配套达标、雨污必须彻底分流、应急必须具有备池、污管必须离地明建、排放必须全程控制。
(三)深入开展以污水处理厂为主的减排项目执法监管。一是在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厂“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制度的同时,把好进水源头,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入管企业开展整治;加强过程监控,所有集中污水处理厂进水必须安装废水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出水必须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全部实现联网。二是继续加强电力和钢铁企业监管。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以突出环境信访为主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治。从涉及民生、百姓关注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入手,过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援调对接”调处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认真排查梳理。各镇乡、园区要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突出信访问题认真排查梳理,着力解决第三产业生产活动中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二是开展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对重大、疑难和层面性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干部要现场会办,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努力把环境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知》(政办发〔〕31号)要求,以镇乡、街道、园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和排查,研究确定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和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推进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6月15日前,各单位将动员部署、工作方案、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推进方案以及联络员等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要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分解重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0月20日前,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考核阶段。
各单位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成效与存在不足,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同时做好迎接督查考核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政府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既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排查和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园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适时予以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单位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新建项目准入的指导,市经信部门要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建设部门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市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环境执法监管调度力度。市监察、公安、司法、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协同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限期改正;对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力协作,持续跟踪督办重大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和报。对进展缓慢的督办事项实行限期督办。对整改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着力完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长效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和环保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开放式挂牌督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畅和规范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加强深度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利用强大舆论压力,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