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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工业园,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办业〔〕9号)的相关规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启政办发〔〕1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镇乡(园区、部门)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农委备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镇乡(园区、部门)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镇乡(园区、部门)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林业重点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二)组织验收。市政府于2012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合格面积。林业重点工程验收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验收。
五、补助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
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二)重点工程建设
1.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由政府承租土地的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市财政按照每年800元/亩标准支付土地租金,赔青费200元/亩,租期共为10年,苗木种植费400元/亩给予镇乡补助。
2.农村道路绿化示范工程。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植树路段按每公里6000元给予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公里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路程数的比例下降。
3.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且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绿化示范村7万元的补助。
4.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并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园区3万元补助。
5.优质苗木基地工程。今年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新增的优质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年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6.林农复合经营工程。对达到种植要求,保存率在85%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分两年付清。
7.对由市交运输局、农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干线公路绿色道达标工程和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镇乡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其绿化造林面积列入镇乡考核范围。
六、考核奖励办法
该奖励用于林业重点工作推进的经费补助和个人奖励。市政府对完成市下达的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等各项林业工作任务的单位,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评出林业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